张为志:数字贸易与结构创新

数字贸易是依托有线或无线数字网络,通过数字交换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数字化电子信息为贸易标准的创新商业模式。对策建议:大力培育与扶持数字贸易综合服务体系,以专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弥补单纯的技术人员商业短板与弥补单纯的商业人员的技术短板,实现数字贸易的便捷化与普惠制。

张为志:数字贸易与结构创新

来源: 商务部网站
2019-01-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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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是依托有线或无线数字网络,通过数字交换技术,提供的一种基于数字化电子信息为贸易标准的创新商业模式。

由于数字贸易是建立在ICT(信息与通讯技术)基础上,专业化程度高,客观上造成了不同人群、不同国家、不同地域发展不平衡。同时又因为数字贸易实时的跨境交易特征,更涉及跨国安全新问题,给国际合作、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新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更为复杂,各国保护主义将更严重。

因此,适时地开展我国数字贸易结构性创新,顺应国际的或其他国家的数字贸易政策新环境,主动参与推动全球价值链简化(贸易便利化)进程,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数字贸易特征呼唤结构创新

从美国目前相关官方机构给出的定义来看,数字贸易既包含了货物也包含了服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第二次报告)中对“数字贸易的”的定义是:数字贸易被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完成产品服务的商业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在产品和服务的订购、生产或交付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数字贸易包含了辅助数字贸易的手段(如互联网平台和应用),还包含了数据流动等。

数字贸易不仅包括消费者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以及在线服务的提供,还包括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产品流,实现智能制造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平台和应用。且数字贸易呈现出技术更新快,产品迭代迅速,信息化快速向数字化、智能化过渡的心特征。这就使得数字贸易中要探讨的规则比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要更广泛、更实时、更复杂、且更具不确定性。

纵观数字贸易发展的态势,我国数字贸易领域日渐多元化,但整体上仍然处于制度体系不完善,内外贸逐步融合的相关规则与法律调整滞后,客观上造成了数字贸易的监管难、服务难,跨部门、跨机构管理与服务的结构性调整,迫在眉睫,我们急需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结构性优化。

二、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优化与创新考量

1、主体优化考量:

由于数字贸易是建立在科学技术(特别是ICT技术)基础上,往往会造成:1)、多数是技术人员先行,恰恰是技术人员的专业特征,这些人群的多数人缺乏商业规范思维,容易造成商业混乱与市场失败;2)、非技术人员的从事数字贸易的成分结构广泛,文化程度差异较大,客观上造成了数字贸易门槛的提升。

对策建议:大力培育与扶持数字贸易综合服务体系,以专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弥补单纯的技术人员商业短板与弥补单纯的商业人员的技术短板,实现数字贸易的便捷化与普惠制。

2、行业管理考量:

由于数字贸易不论货物项下还是服务项下,均涉及跨行业跨内外的融合特征,传统的行业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成为我国数字贸易的绊脚石。

对策建议:顺应历史发展:1)、深度推动无纸化、数字化办公,特别是面对市场的业务服务部门、主管监管部门;2)、加速建立跨部门跨机构数据实时交换机制;3)、适时的大力度机构改革与重组;4)、透明化、简单化的精准免税或征税机制,化解征税难监管难。5)、加大网监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技术创新:

由于数字贸易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涉及先占优势与底层整体数字贸易的技术中立和非歧视问题。故持续地保持技术优势成为了数字贸易竞争的聚焦点。

对策建议:1)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不同于信息化或简单数字化的无纸化传输及随意调用的功能,而是在于机器的自主识别与自主解读功能。由于数字贸易具有跨文化跨法律体系的特征,大量涉及不同文化与不同规则、法律的理解与解读的问题,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为主观性选择(包括恶意主观)创造了机会。所以,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一方面通过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数字贸易的竞争力,还在于加强了数字贸易影响评估和对策研究的准确性。

2)重视与积极推广国际间的电子证据链。借助于加密算法、接力式责任传导、电子单证统一标签、分布式数据存储、共识机制等计算机技术,将数字贸易链透明化可追溯化,使得数字贸易参与单位之间实现全程全量的高自由度、低摩擦率连结,实现跨境数字贸易的全程全量可视化监管。

4、数字贸易伦理建设与国内规范创新:

由于数字贸易领域的日益延伸,人们的价值趋向与生活习性也随之发生改变,宅男宅女与非现场工作形态日居主导,营商环境发展方向不再是关心主体资格取得为主,而是日趋转向了大众直接参与的便捷与低成本平衡需求。

对策建议:1)积极利用媒体与社交媒体开展数字贸易伦理讨论,从数字贸易内在机理的本质认知出发,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文化创新氛围。既开展数字贸易本身的伦理问题,也包含数字贸易的从业者及参与者的伦理问题,极大地提升改观与重树中国数字贸易(特别是电子商务从业者伦理素质)整体的国际形象。2)同步降低各行业的准入门槛、完善服务体系、事先限制与事后处理相分离、加速制订与健全新数字贸易规范与法律体系。

5、国际营商环境考量:

由于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化程度高,加之《贸易便利化协定》已经生效,数字贸易的营商环境受国际环境影响大,国内国际融合的营商环境是必然趋势。

对策建议:1)深化单一窗口服务项下的革新与走向国际。将单一窗口应用引向深度服务与引向国际应用,特别是向一带一路沿岸各国延伸。

2)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争取:积极利用WTO、WCO等国际机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多边贸易框架体系,争取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订参与权及FTA数字贸易谈判的主动权,以减少贸易壁垒带来的数字贸易发展阻碍。

3)国际综合服务权的争取:重视培育与大力扶持民间的国际化市场综合服务体系。由于数字贸易的国际市场化特征,原本单纯的政府主导不能解决国际市场主体带来的问题,很多问题需要市场化运作主体去完成和争取国际市场运行的主导地位。俗话说:国际外交单靠外交部的卓越工作不够,有时有些方面还得靠国内外的侨联侨社去完成。

4)政府主导与民间共同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订:由于数字贸易与普通贸易不同,很大程度上数字贸易是建立在平台的基础上,往往实际的数字贸易规则转化或嵌入在平台的规则之中。因此,在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订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民间市场主体实际控制数字贸易规则的作用。如亚马逊、GOOGLE等,实际上是通过平台服务规则而掌握着该领域的数字贸易规则。建议政府重视培育与大力扶持民间国际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帮助平台实现数字贸易规则的自主政策主张,将认识提升到相当于扶持侨联侨社作用一样的高度。

三、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共识机制推动

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优化是21世纪的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内容。伴随着智能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应用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贸易的发展将深刻影响贸易利益格局。

主动参与国际范围的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共识机制的形成,率先在我国主要口岸城市实践国际口岸试验区试点,推动全球价值链(如通过口岸联动、沿海国际市场化供应商协调机制)重组与简化。

这是一个国际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自贸区(港)是大工业革命的产物,随着国际贸易无纸化进程,各国单一窗口(或电子口岸)建设的发展,智能环境下的世界贸易格局不再是地理物理的制约,而是口岸(关务)成为了限制因子。同时由于数字传输技术加上人工智能技术、跨境电子证据链技术的应用,已经可以实现各国口岸的电子化前移,也就意味着国际口岸通过线上集中的不再是可能性,而是可以成为客观实际了。

积极、主动、全方位地开展数字贸易结构性创新,参与双边、多边、区域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打造,形成一个“一带一路”共识机制的口岸社群,进一步对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市场进行服务、规划、布局,并逐步主动加入其他国家与区域数字化经济体,从而带动实现一个全球数字贸易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规则原则、贸易结构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共识机制。

通过“自内而外”的数字贸易结构性创新,最终推动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国际数字贸易新秩序,实现与保障我国数字贸易国际权益的最大化。(作者系浙江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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