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调查:检察建议如何落地落实富有刚性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8-22 05:28:00

检察建议如何落地落实富有刚性

□专家支招

“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要求,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检察建议存在制发质量不高、送达方式不完备、后续配套机制缺位等问题,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建议的效力。

今天,就如何让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富有刚性,《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学界专家。

加强规范提高建议质量

“监督的问题浮于表面,针对违法送达、违反审限、超期执行以及庭审笔录签字不全等表层问题较多,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发现较少,监督不足;部分检察建议是在审判和执行活动结束后提出的,此时诉讼程序已无法逆转,个案中的错误已难以纠正;部分检察建议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导致法院回复内容较为空泛,不利于错误情形的纠正。”谈及检察建议制发质量不高问题时,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说,要大力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定的案件流程办理案件,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也认为,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进而提升监督能力,是提高检察建议制发质量的重要抓手。“应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审核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推动立法完善刚性规定

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是检察建议效力难以保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坦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就检察建议的办理、回复等问题尚未达成完全一致意见,一些地方两院也存在认识分歧,使得检察建议运行不顺畅。实践中,法院对检察建议的采纳和回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法两家的关系以及沟通协调,而不是依靠法律的刚性规定。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应积极推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及时启动修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定(试行)》,全面细化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文书标准等规定,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监督范围方面,应重点关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较重后果、可以监督纠正、符合“三个效果”的个案以及虽然较为轻微,但由于量的积累存在纠正必要的类案。

刘荣军也建议检察机关加快推动相关立法,确立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他认为,应界定检察建议权概念,明确履行此项职权的对象范围、适用程序和方式、建议书内容、落实保障和补救措施等相关事宜。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需要补充相对应的落实内容。应当规定被建议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作出答复的时限、方式、答复事项、异议补救措施和无正当理由拒绝检察建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便确保检察建议权行使适当,充分发挥预防犯罪和其他违法问题发生。

强化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已经实行多年的抗诉监督方式,部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够重视,致使检察建议重重受阻,监督效果不佳。表现在回复检察建议不够及时,部分案件长期不回复;不正面答复,回避问题,答非所问;针对检察建议案件的办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受理、审查部门不统一,回复形式不一致,个别单位甚至存在不接收检察建议的情况。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专家认为,检察机关依托人大常委会强力支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监督,是强化检察建议,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更具刚性的重要途径。

在合力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有关决议,与当地纪委、监察委出台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和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将落实检察建议列入党政考核并引入舆论监督,使被建议单位真正认识到不纠正将产生的多方后果,强化监督保障力,确保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刘荣军提出,公开检察建议,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倒逼检察机关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比如,通过抄送、备案,让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被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获得其支持;通过公开宣告,强化检察建议送达的仪式感,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通过公开发布,让群众知晓检察建议的内容和送达对象,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制网北京8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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