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17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预防和减少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和大气污染程度,保障市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决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临时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9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市区友爱中心路以西、文昌街以东、沈阳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运钞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汽车;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勘查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执法管理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业车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出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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