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10月1日起实施 指挥家于海:一直坚信能立法

来源:新华网
2017-09-30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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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10月1日起实施 指挥家于海:一直坚信能立法

  供图/视觉中国

今年9月1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指挥家于海连续10年提案国歌立法。于海昨天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坚信能出台《国歌法》,所以这10年我根本不松劲,直至给国歌立法。”

“一些著名乐团演奏的是错误版本的中国国歌”

于海告诉北青报记者:“《国歌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很多人觉得很难实施,我一直认为,国歌与国旗、国徽是国家形象的代表,是国家标志的体现,我坚信国歌能立法,所以这10年我根本就不松劲,一直要给国歌立法。为国歌立法也是文明国家法治健全的体现,《国歌法》的实施是对国家形象的一个保护。我过去讲过,脸上有污点就要洗掉,文章写错了就要修改。甚至有些画画错了就要撕掉,为什么我们的国歌版本不统一,我们有错误版本的国歌就没有人来管理呢?”

于海向北青报记者谈到他提议为国歌立法的初衷,他说:“《国歌法》实施对国歌是个保护,防止了一些歪曲、羞辱的现象,再说,我们国家国歌的地位在宪法上是与国旗国徽一样的,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一些在国外举办的活动,当地演奏中国国歌时,于海都会认真地听,他曾经做过记录,有许多国家演奏的国歌都是错误的版本,这让他觉得非常难堪。“不是演奏水平问题,就是版本错误,甚至我们国家一些乐团演奏的也都有错误的版本,我觉得非常非常失望,因为我觉得演奏国歌不能有一点点错误,这是最起码的标准。”于海说,“有一些国家乐团水平非常高,但是演奏我们的国歌,确确实实是乱七八糟,错误百出。如果我们的国歌还没有标准的版本,我们今后的重大活动和国际重大场合中,国歌的演奏还会出现错误。做一个中国人,做一个中国音乐家会感到是很羞耻的事情。”

反驳“国歌过时论” 获文艺界多名人士支持

从2008年开始,于海每年都在参加政协会议时提出建议为国歌立法,他说:“2008年3月我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时候,就提出要对国歌立法,这十年我没有间断,每年都要提,我坚信《国歌法》不管什么时候一定会实现,我坚信这个道路越来越近,所以我坚持要提。”

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不理解于海。有一件事他记得特别清楚,那是他曾经参加的一次会议,会议的开始,与会者先要唱国歌。

“唱国歌以后,大家讨论问题的时候,一些参会者说,刚刚唱国歌的时候感觉我们的国歌是不是过时了?和平年代了,歌词有点过于血性了,是不是需要改?”于海说,“我当场反驳了他们,说国歌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绝不能随意改。为什么?历史上、世界上最古老的国歌是荷兰国歌,有400多年的历史,如今还一直在唱,它都没有变;法国人很浪漫、随性,《马赛曲》战斗性很强,也是到现在都没变。我们的国歌为什么要改?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国歌透露出来勇往直前、团结协作、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像‘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不能狭义地理解,可以理解为塑造中华民族的脊梁。”

让于海没有想到的是,今年4月份突如其来的消息,国歌要立法,他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他说:“整个文艺界的委员在国歌立法的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不管是联名提案还是签名,帮助我,支持我,很多著名的音乐家,包括关峡、阎维文、刘云志等都支持我,很多文艺界委员,包括冯小刚、莫言等都支持国歌立法。”

今年4月以后,在全国人大举行了多次论证会,于海都参加了,“最后很高兴《国歌法》在今年9月1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说明大家都很认可这个事情。”

再乱用国歌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说到《国歌法》实施,于海告诉北青报记者:“《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国歌的宣传教育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我觉得非常有必要。以前使用国歌时的一些现象,确实让人觉得很扎心。”

据于海介绍,有人在婚礼、葬礼、开业典礼上放国歌;国歌响起的庄严时刻,有人却嬉笑打闹、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左顾右盼,甚至衣着不整、置身事外。更有甚者,竟然有人将国歌改编成了所谓“股歌”进行恶搞,而且没有人制止。“国歌代表国家形象,具有不同一般的象征意义。所以,这次《国歌法》规定,滥用国歌;把国歌设置为手机铃声,随意篡改国歌歌词;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歌的……这些不当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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