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开发区首起考试作弊罪宣判 4名被告被判刑

作者:杨渐 来源:浙江在线
2017-09-26 08: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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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9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陈晖)“多年操作经验,各类考试,包你一次通过,本地团队,支持试后付款,电话……”这样的“助考”广告,应该有不少人看见过,其实说白了就是帮你作弊。能不能通过考试暂且不提,假如你真的尝试作了,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为,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

近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对4名被告作出判决。

作弊计划出意外

考试答案没能发送给考生

大张是杭州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从事各类考试的培训服务工作,在圈内一直小有名气。2015年9月,朋友小张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安排3名杭州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确保通过。

略微一思索,大张就想到了圈内门路很广的朋友——“覃老师”。联系上“覃老师”后,对方称只需缴纳“培训费”12000元,就能帮这3名学生安排到考场管理松懈、容易作弊的地区参加考试,并保证通过。

双方协商完,大张立刻联系了小张,将每个人的“培训费”提高到15000元,意图从中赚取9000元的好处费。

考试前,“覃老师”为3名杭州考生分别在其他城市报好了名,只需考试准时参加现场确认即可。临考前3天,大张收到了小张汇来的部分钱款,自己又掏腰包垫付剩余钱款后转账至潘某账户。

随后,“覃老师”通过邮件形式将英语试题答案发送至一名考生邮箱,同时在另一考点安排好人员在考前将作弊器材提供给另两名考生,并准备在考试时传递答案。

眼看一环扣一环的考试作弊计划即将成功,却不料出了意外。由于事先获知英语答案的那名考生,中途放弃考试,未将答案发给另外两名考生,从而导致整个考试作弊失败。

考试结束后,那两个没收到答案的考生,气愤之下找到了相关部门举报,从而揭开了这起作弊案的黑幕。

有人负责搞答案、有人招收学生

先后在多场国家级统一考试中组织作弊

除了大张、小张两人,警方查到这个作弊团伙还有潘某、孙某等人。

据了解,自2015年9月起,4人分别数次从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士“覃老师”(另案处理)处获取试题和答案,或通过提供作弊器材等手段帮助学生通过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在2015年医师资格考生中,潘某从“覃老师”处获得部分考试试题和答案,并将答案发送给小张,再由小张将答案发送给多名考生。另外,在201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小张联合孙某组织多名考生作弊。其中,小张负责招收考生,孙某向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并安排人员向考生发放答案。

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张、小张、潘某、孙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法官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该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开发区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大张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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