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体育局副局长被警方认定5次嫖娼 本人均否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7-02-21 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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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法制大队长

  孙兴华的5次嫖娼案证据确凿,如果渭南市中级法院行政诉讼判公安临渭分局败诉

  我宁愿脱去警服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孟渭舟是孙兴华嫖娼行政处罚案件的参与者之一,同时也是孙兴华诉公安临渭分局行政诉讼的主要委托代理人。

  2月16日,针对孙兴华的案件,他接受了华商报的采访。

  孙兴华5次嫖娼证据确凿

  华商报:孟大队,孙兴华的5次嫖娼案能否介绍一下证据情况。

  孟渭舟:最早两次孙兴华都承认自己的嫖娼行为,有笔录为证。后面3次孙兴华都是零口供,但我们的证据确凿,可以认定孙兴华的嫖娼行为。也就是孙兴华5次嫖娼行为都成立。

  华商报:前面两次处罚决定书上为何都没有孙兴华的签字,为何卷宗里没有附孙兴华上缴罚款的票据凭据?

  孟渭舟:当年办案程序没有现在这样严格,没有孙兴华签字,公安机关应该注明拒签原因。至于对孙兴华的罚款处罚,因为孙兴华拒缴,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让其缴罚款,就出现了孙兴华嫖娼案件中,没有缴过罚款的凭据。

  华商报:孙兴华涉嫌引诱他人吸毒案办理得如何?

  孟渭舟:目前来看,这个案件证据还不全,有孙兴华购买毒品、别人指认他吸食毒品的证据。但办案中没有见到毒品,也没有在孙兴华的尿检中发现他吸食毒品。所以说,涉嫌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的罪名很难成立,不过,孙兴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罪名应成立,目前案件并没办结,我们仍在侦查中。

  华商报: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版本怎么解释?

  孟渭舟:不存在两个版本的说法。因为第一次我们做的告知书,能容纳的字数有限,加之办案民警的文字组织水平有限,导致在有限的空间内不能将3次嫖娼行为书写完,最后民警又用手工书写文字。由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不管做了几次法律文书,都要客观记录在卷宗里,不能有撕毁的行为,所以就出现了两张告知书。

  孙兴华诉公安机关行政案件二审正在进行

  华商报:案件中对孙兴华的嫖娼行为都有处分,那么对同某某、党某某是如何处理的呢?

  孟渭舟:对于同某某、党某某等人,我们是在2014年以涉嫌介绍卖淫嫖娼罪,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孙兴华的案件一直没有完结,所以目前仍然对他们进行着第二次取保候审措施,孙兴华涉嫌毒品的案件侦查完结后,一同起诉。

  华商报:孙兴华嫖娼案件已经处理完结,同某某和党某某等人涉嫌卖淫嫖娼案和孙兴华的涉毒案没有牵连,又不是同一起案件,为何要一起起诉呢?

  孟渭舟:抛开法律层面不说,就根据公平原则来看,孙兴华涉毒案都没判刑,那么将同某某、党某某等人以介绍卖淫嫖娼罪判刑有点不公平。再说,党某某还涉嫌给孙兴华购买毒品的罪名,到时一同处理。

  华商报:对于小姐是如何处理的呢?

  孟渭舟:都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处理。柳晴本来也是要行政拘留的,但她虽年满16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又是初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拘留。

  华商报:目前孙兴华诉公安临渭分局的行政案件进展如何?

  孟渭舟:一审已经判孙兴华败诉,二审正在进行。孙兴华5次嫖娼案证据确凿,如果渭南市中级法院行政诉讼判公安临渭分局败诉的话,我宁愿脱去警服。

  华商报:在行政诉讼中,你们是否给法院提供过一段视频和录音,里面提到“不行再给孙兴华找3个小姐”等。

  孟渭舟:这段视频和录音确实是我们给法院提供的,但这是个片面的、不完整的资料。因为孙兴华当时被抓后,手机里面有大量的小姐号码,我们当时曾经想过为了将案件坐实,是否再找几个小姐取证。至于对孙兴华收容教育几年的审批,不是王局长说了算,是有审批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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