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撞人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被撞大妈匆匆离开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2-14 10:34:14

事发后,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通过大量走访,锁定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李某,并将其抓获归案。随后,李某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这也成了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一起来听听南京交警的观点吧——

行人并非不存在逃逸,但要看细节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不难发现,肇事逃逸一般和车有关。这也导致在很多人的眼里,肇事逃逸的主体应该是驾车人或骑车人,很少听说行人肇事逃逸。

南京交警九大队事故民警任宇辉则认为,肇事逃逸行为要看具体情节,并非行人就一定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如果行人在事故发生之后,主观故意逃避法律的处罚而逃跑,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肇事逃逸。”任宇辉说。

任警官就此提醒,对于类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是骑车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没有关系。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故,行人应该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要等交警调查后认定。

发生事故行人不跑,会怎么处理?

广东有路人自首赔偿,免刑事处罚

2013年,常州溧阳市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公诉,嫌疑人是一名78岁的老汉,他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撞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交警查看现场后为老汉做了笔录,并告诉他要配合调查。想着反正自己也没受伤,并且是对方撞上自己,老汉便心安理得回了家。没想到10来天后,民警找上了门,宣布要以交通肇事罪对他取保候审。

这下老汉懵了:自己明明是车撞人的被害者,怎么却构成了犯罪?“你横过非机动车道时没看清路面情况,未走斑马线,并且在有车子靠近时还加速通过,导致对方骑电动车的驾驶员受伤后死亡,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溧阳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同样,在广东东莞虎门,一名女子横穿马路时突然折返,撞倒一辆经过的电动车,骑车女子倒地身亡,步行女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步行女子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此事事发偶然,步行女子主观恶意不大,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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