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41人因电梯事故殒命 夺命电梯敲响安全警钟

来源:东北网
2017-02-08 13:52:24

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正当人们沉浸在浓浓的过年氛围中,辽宁沈阳的杨超林和杨勇叔侄二人没来得及和家人说声“再见”,就因坠入电梯井永远离开了他们的亲人。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对杨家来说无异于一场晴天霹雳。

这起事故,再次引发公众对电梯乃至公共设施安全的关注:电梯事故为什么频发?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公共设施如何保障公共安全?围绕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发生在正月里的电梯井坠亡事件

事故发生在2月3日,第二天将是杨超林的父亲杨老先生80岁寿辰。据媒体报道,当晚9时左右,祝寿宴完毕后,杨老先生的大女儿一家三口和一位小朋友从28层乘电梯下楼回家时,电梯门关闭后经过短暂滑行,毫无征兆地灭灯,并快速下坠到3层。就在他们惊魂未定时,电梯上方出现撞击声,被困的4人迅速打电话联系物业和维修人员,并拨打119和120电话求助。在被困等待救援时,他们发现有血迹顺着电梯门流下来,通过与家人核实才知道杨超林和杨勇叔侄二人坠入电梯井。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解救坠井的叔侄二人,不幸的是他们已经死亡。

坠亡的杨超林今年43岁,他的妻子即将临产。杨超林与父母、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子同住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这是他们2013年贷款购买的。双胞胎儿子目前正在上学,80岁的杨老先生患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杨家6口人中只有杨超林有工作,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杨超林的死亡,除了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也让杨家的生活陷入困顿。

小区物业公司对此次电梯事故没有明确表态,只称电梯已进行了年检。不过,据媒体报道,杨超林坠井的8号楼二单元的事故电梯已被封闭,只能看到该楼一单元的电梯检验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从标注上看已经过期。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采访时坦言,曾多次接受媒体关于电梯事故采访,每看到此类新闻时不由为业主们捏一把汗。他表示,就该起个案而言,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到位,要对受害人的家属给予及时、充分、足额的民事赔偿,毕竟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受害家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巨大的;从安监等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对事故成因进行认真调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认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责任人。

“对于电梯悲剧的发生,应该从产品质量、保养检修不到位、监管失职等多方面找原因,不能指责乘梯人。从法律上讲,乘梯人除故意自杀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从道义上讲,更应谴责相关责任方疏忽和失职。”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振明接受采访时表示。

“除了民事赔偿外,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非常必要的,以儆效尤,彰显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此外,刑事责任追究的前提是弄清事实、查实证据,责任的追究才会令人心服口服。”刘俊海告诉记者,除了对个案及时公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做到查缺补漏,寻求治本之策,在电梯的生产和运营维护环节上,一定要消除盲区,扭转电梯厂家和生产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心理。提高电梯的安全保障程度,既意味着提高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有电梯生产商对消费用户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016年,电梯事故夺去了41条生命

“2016年全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较2015年有明显下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国栋近日在“2017中国(上海)电梯业界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表示。根据测算,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占世界总保有量的三分之一强,比10年前增长了5倍。目前,我国的万台电梯死亡人数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较为接近,我国电梯安全运行态势平稳。

然而,在安全运行态势平稳之下,电梯安全事故引发的个案不能被忽视。“电梯事故,80%以上是因为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这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而对于电梯的使用则要求更为严格,“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据媒体报道,使用单位执行该项标准的情况堪忧。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业主将自己小区或单位的电梯安全隐患反馈给物业或监管部门后,迟迟得不到解决;不少电梯里并没有应急救援电话以及维护单位标识;一些地方电梯使用标志已经过期,有的电梯使用标志和安全合格证是复印的,有的居然同号。

据了解,现在很多电梯的业主都通过第三方维保商对电梯进行维保,目的是为了节省成本。前瞻产业研究院是专门从事对细分产业市场进行数据调查和研发活动的民间机构,该机构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梯行业市场需求测试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电梯报告”)显示,为了在市场中获得更多份额,一般厂家维修单台电梯均价为每年8000元到10000元,第三方维保单位将价位降低到了每年4000元,远低于全球2000美元的平均水平。可见,维保费用打了不少“折扣”,必然影响到电梯安全。

按照我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凡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当前,我国电梯维保行业鱼龙混杂,除了存在恶性竞争、维保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公司也想方设法进入电梯行业,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成为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其中典型的事件当属2015年7月26日发生在湖北荆州的电梯惨案。当日,一女子带儿子乘商场扶梯时遭遇电梯故障。短短9秒,她将儿子托举出险境,自己却被吞身亡。这起悲剧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电梯生产厂家和商场方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据一位电梯安全研究者透露,在电梯销售环节,代理商同样以低报价拿到合约,真正到安装时为省钱,不用一线品牌,选用多为小厂拼装的三线品牌产品,质量不过关,从源头上埋下安全隐患。

“电梯事故原因复杂,而且涉及公共安全,根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通常情况下,在产品设计、生产质量、职能部门监管、使用人保养检修等环节上都可能存在问题,调查报告应当查清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厘清责任主体。无论是产品质量瑕疵还是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是使用人的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其法律责任在侵权责任法里均有明确规定。”蔡振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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