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标准起草人谈打气球获刑: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1-04 13:35:40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就觉得这是一个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想都不敢想。就是1.8J/cm2,是这个标准,我母亲那个所谓的枪,鉴定出来的数值都是二点几,二点零几”。

2015年,四川男孩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大蔚从三岁开始玩仿真枪,2014年7月,他通过网络,花费3万余元从台湾卖家处购买24支“枪形玩具”。7月底,刘大蔚购买的“枪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狮海关在泉州清濛开发区查获。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拘留。

经泉州市公安局鉴定,24支“枪形玩具”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在未收到仿真枪的情况下,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及其家人提起申诉,要求重审。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案件决定再审。

无论是赵春华,还是刘大蔚,二者均认为其持有或购买的“枪状物”为“玩具枪”。

玩具与枪支的界限在哪?

“北京时间”为了更好的区别玩具、仿真枪与枪支,查阅了相关的文件与规范。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蓄能弹射玩具,按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弹射物动能不超过0.08J,则弹射物应有用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以保证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J/cm 2”。

目前,我国对仿真枪入刑的参考标准主要有三个:《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只要枪状物“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 J/cm2,大于0.16 J/cm2”,则被认定为枪支。

我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即被认为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对于枪状物的鉴定,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执行,其中“对不能发射只是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因此,根据现行规定,对于玩具、仿真枪、枪支的枪口动能比如下。

枪支标准起草人谈打气球获刑: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

季峻告诉“北京时间”,“现在很多枪,大多都是走私的,来自台日韩,有很多产品,在说明书上都已经标明是气枪,并不是玩具。但到了我们的国家,却被说成了玩具”。

枪口动能比如何计算?

所谓枪口动能比是指根据枪弹的速度、质量、弹丸横截面积、动能等多指标计算的结果,反映的是枪支致伤力。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中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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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季峻、张晓军、李松的论文《钢珠气枪及其发射弹丸的检验和鉴定》中,将1.8J/cm2临界值的计算过程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