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发布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30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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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发布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介绍情况

29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今冬明春和“双节”期间陕西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介绍: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从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达到扶贫标准。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25元/人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87元/人月。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陕西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万户、44.3 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0.2万户、136.8万人。今年以来,省级共下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78.5亿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3.7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9.3亿元,医疗救助资金10.8亿元,临时救助资金4.7亿元。

据了解,陕西省现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2万人,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453所,集中供养5万人;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9444人,集中供养3438人,散居6006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散居每人每月5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今年,省级投入资金3375万元,安排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2个,省民政厅、财政厅下拨资金1.5亿元,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取暖和护理设施改造给予补助,从根本上提升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

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截止目前共救助求助人员4.68万人次。为确保在寒冷天气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街头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陕西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进行周密部署,实施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排查,避免冻死伤事件的发生。并且积极开展“互联网+寻亲”活动,积极推动求助人员寻亲服务工作。(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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