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市在城市道路挖掘工作中,存在挖掘施工安排不合理、新改造道路重复挖掘、偷挖乱挖、施工不规范不文明、道路恢复不及时等问题。因此,《办法》规定,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五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得再挖掘城市道路。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在此期间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96766进行举报。
推荐
精彩热图
最热新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