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 严惩泄露公民信息等犯罪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
2016-12-20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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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包括诈骗学生、重病患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等多项情形,将从重处罚。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上下游犯罪也将获严惩。

2016年,接连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使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成为最受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这份《意见》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明确诈骗致人死亡、针对以学生、老年人、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等十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说:“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诈骗特定款物的,如诈骗扶贫、救济、优抚款物;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的,如有诈骗前科又诈骗的等等。特别应该指出,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不仅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必须严厉惩处。”

《意见》进一步收紧电信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过50万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确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并且严格控制对此类犯罪分子适用缓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由多人共同犯罪,分工较细,流程较长,往往衍生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帮助转移诈骗赃款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对此,《意见》出台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上下游犯罪开展“全链条式”打击,不留死角。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例,李睿懿介绍,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将进行数罪并罚。此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者也将以共犯论处:“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睿懿还透露,目前“两高”正在制定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也有望于近期出台。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众多,往往造成“取证难”。对此,《意见》针对性提出“抽样取证”的规则破解这一难题。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介绍说:“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帐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帐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这一规定解决了基层公检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信息违法犯罪中遇到的受害人员众多,无法一一取证的工作难题。”

打击电信诈骗,还需要及时追赃挽回群众损失。《意见》对此明确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要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力度。对于诈骗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以及企图“洗白”的赃款都将依法追缴。李睿懿说:“对查获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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