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家看“中关村二小事件”:违反规则必须禁止

来源:东方网
2016-12-16 08: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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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12月15日报道德媒称,在中国,《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一文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刷屏,校方也发表声明,双方的分歧引发舆论激烈反响。对该事件,两位德国专家对霸凌的定义也有差异,但对如何处理的方式,却有相似的说法。

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2月14日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自称是中关村二小四年级一名10岁男孩的妈妈。她称,孩子在学校被两名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学校介绍,另两名同学的家长均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表示,学校与李阳家长根本分歧所在:“我们与家长无法协调的关键在于对事件的定性。对方一直要求定性为霸凌,我们无法满足家长的这个诉求。”

报道称,德国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社工系心理学教授格罗恩认为,霸凌的定义的确是指重复发生的、系统性的排斥或攻击性行为。对于中国媒体报道的事件,由于不能完全了解详情,格罗恩教授认为,也很难界定。

格罗恩教授表示不能说施加霸凌的孩子就是“坏人”,但同时也要明确地谴责他们的行为:这不是“玩笑”,不是“闹着玩”,违反了规则。如果不表明这一点,学校会成为滋生霸凌的土壤。

德国基森大学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法学教授巴嫩贝格教授表示,研究表明,在德国,学校霸凌是一个严峻问题,特别是在5年级-8年级。“据估计,20%-25%的学生有过霸凌经历。被霸凌时间可能持续数月,也可能数周或更短。在德国也发生过非常严重的案例,由警方参与调查,青少年法院作出宣判。”

巴嫩贝格教授介绍说,瑞典、挪威学者奥维尤斯就霸凌话题进行了数十年的研究,被认为是权威学者。根据奥维尤斯的研究,如果成人能够一致采取行动,不容忍青少年对待同侪的行为方式,那么能很好地消除校园霸凌现象。“必须有成人的干预,不一定都有警方的参与。必须作出反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攻击、侮辱行为。阻止施暴的一方,并指明正确的行为,使被霸凌的一方受到支持。”

她说,这种保护必须由成人提供的。但在现实中,“老师常常忽视、不了解情况,或感到没有能力加以阻止”。

对于中国报道的案例,巴嫩贝格教授认为,“最好是老师、校方领导以及比如年级教学总长与双方学生家长坐下来讨论。受害者一方父母应清楚了解孩子所经受的不该发生的事情,父母要对孩子表示支持,而施加行为的一方父母的角色也很重要,因为这样的行为方式是不可接受的,也就是较强的一方滥用自己的权力而凌辱其他学生。无论是否在刑法适用范围内,这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

就具体措施而言,格罗恩教授也表示,从班级层面,可以举行有关霸凌、同学之间如何相处的讨论会,并让施加行为的同学也作报告。此外,通过召开班级、学校会议,制定行为规则。

据报道,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表示:“我们不想去处罚任何一个孩子,……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对此,格罗恩教授认为,“处罚”的确是个很大的词,应当说,必须要“承担后果”,不能“毫无后果”。“ 这也是学校的职责之一,教导学生如何与人相处。违反规则,要有后果。”

格罗恩教授强调,相应的后果应当按照教育上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如果该类行为重复发生,德国学校有其他的规定,包括严重情况下停课数日至数周,直到退学,“不过只在重复发生的严重违规情况下。”

中国媒体报道称,在反校园欺凌议题上,中国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距离较大。例如,美国佐治亚州从1999年率先制定反欺凌法,至今全美都有了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而在中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上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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