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新华网
2016-08-28 09:03:39

2. 关于“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指导各分党组分别修订完善分党组工作规则,加强分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分党组切实承担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组和中心组坚持每周左右组织1次集体学习。2016年上半年,全总党组和中心组集体学习21次,机关党员干部2800余人次参加学习。《求是》2016年第1期刊登了李玉赋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体会文章。《人民日报》7月8日要闻版报道了全总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4月3日、2015年11月24日和2016年4月6日先后在头版报道了全总党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扛起“两个责任”、勇于责任担当的做法。

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全总党组和机关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工会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发挥全总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坚持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机关各级党组织,调整选配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3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吸取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在全机关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引以为戒。

四是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工会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全总党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是全体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李玉赋同志带头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六是强化党建基础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在日常严格管理和监督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会议进行学习研讨和动员部署,制定相关方案,成立工作机构,2次举办培训班。与中央宣传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学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七是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七一”前夕,李玉赋同志带头给机关党员讲党课,党组成员在分管单位讲党课,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讲党课。组织机关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表彰全总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举办“党在我心中”诗歌征文、职工演讲和文艺汇演,开展“强素质、增三性、作表率”主题读书活动。

(7)针对“机关党委没有换届,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党委没有换届,全总文工团有的预备党员‘预备期’长达多年”问题。

一是全总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近期完成换届工作。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党委已完成换届。

二是针对全总文工团发展的预备党员迟迟办理转正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反省整改。

三是研究制定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措施。指导各单位特别是直属单位认真制定党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新组建单位及时健全党组织,督促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搞好换届工作。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对全总机关登记在册党员的基本信息等进行了集中摸底排查,进一步理顺了党员组织关系。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的标准和程序,举办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8)针对“部分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问题突出,中国职工之家党委会从未讨论过‘三重一大’议题,有的单位党委会会议记录不全、内容缺失”问题。

一是中国职工之家党委制定《中国职工之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职工之家党委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方可实施等。

二是中国职工之家党委修订《中国职工之家党委学习制度》和《中国职工之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是中国职工之家党委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基础台账,加强党委会议管理。

3.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洁风险较大”问题。

(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停留在研究部署层面,提要求多,盯重点问题、抓典型震慑不够”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重要文章,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

二是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全总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定期听取汇报,专题进行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会工作中去。李玉赋同志高度重视,亲自抓在手上,多次专门作出批示,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分级负责,压实责任。中央纪委驻全总机关纪检组组长王瑞生也多次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是两次召开全国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在机关减编的情况下,为机关党委、纪委增加编制,充实各直属单位纪检力量,配齐了纪委书记和机关各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

(10)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偏轻偏软,十八大以来,全总原内设纪检组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立案查处少;巡视前查办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对责任人应予党政纪处分而未处分;通报案件遮遮掩掩,讲不透教训,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问题。

一是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初核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举报案件均作出处理。其中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纪委、中直纪工委通报的典型案例,通过举办讲座、观看视频、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强、影响力大的警示教育。4月至8月,全总几次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查处的违纪案件进行通报,点名道姓、见人见事、形成震慑。

三是加强对工会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在选人用人、工会经费管理、工会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评比表彰等方面,做到敢管敢治。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促使机关干部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支持中央纪委驻全总机关纪检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当好监督“探头”。

4.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问题。

(11)针对“十八大以来,全总机关‘带病提拔’、违规破格提拔”问题。

一是对涉及“带病提拔”干部和破格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倒查和核查,查明了情况,进行了整改,吸取了教训。

二是修订《全国总工会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全国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严格履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破格提拔干部进一步从严掌握,增加破格提拔干部须“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报告”的规定。

(12)针对“有的选任程序不规范,不履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有多次多个岗位实行等额‘竞争’”问题。

一是对多次多个岗位实行等额“竞争”进行核查,吸取教训,对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着力控制竞争性选拔的频次和人数,禁止等额竞争。

二是严格履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关于加强全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总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在全总组织部设立干部监督处,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

(13)针对“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现象较多”问题。

一是对2015年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暂缓提拔任职、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等处理。

二是制定《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等。

三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宣传力度,增强机关干部如实填报的自觉性。

(14)针对“违规兼职多,有的兼任多个职务,有的未经审批,有的领取报酬”问题。

一是对有的干部在退休以后到社团(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的问题,责成退回多领的兼职报酬。对因工作需要继续兼职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明确不得领取报酬和津补贴。

二是规范机关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制定《全总机关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全总主管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对在企业和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

(15)针对“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监管不力,一些单位选拔干部不进行民主推荐,有的选任中层干部不向全总组织部备案;有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混乱,干部调任手续不全,有的涉嫌造假”问题。

一是督促有关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严格规范程序。全总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直属单位人事部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直属单位有关问题。

二是制定《全国总工会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全总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职务名称表》,调整全总组织部管理、备案的干部范围,制定《全国总工会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任职备案办法(试行)》,完善备案程序。

三是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将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档案纳入审核范围。

(16)针对“自行设置机构并配备干部、超规格配备干部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修订《全总党组管理的职务名称表》,严格按照核定编制、职数和职务名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总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和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超职数配备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超配人员,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在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方面。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工会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全总党组专门听取了专项检查的汇报,并向全总各单位和整个工会系统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会系统落地生根。

一是针对存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务接待超标、财务报销不严格,公款旅游,违反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7人、诫勉谈话15人。

二是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制定《全总本级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等费用在全总组织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建立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报告制度。

三是制定《全总机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务接待超标、超标准购车等问题。

四是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作为全总经费审计主要内容,重点审计“三公”经费。

五是落实因公出访团组的事前、事后“两公示”制度。制定《全总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的规定》,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

六是全总党组、书记处同志规范公务和生活待遇,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住房用车、办公用房、秘书配备管理、工资关系转移等方面带头严格执行中央规定。

(三)在解决“资产经费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方面。

为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廉洁风险防控力度,我们制定了《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

1.关于“基建项目多、投资大,存在违规”问题。

一是建立统一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基建项目决策审批机制。

二是制定《全国总工会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总工会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资产监督管理、经费审查工作的意见》,完善监督机制。

三是针对个别完工项目超概算问题,对已经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第三方审计,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对已经完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尽快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组织第三方审计。

四是全面清理全总本级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对全总机关和所属单位在建项目的项目动议和决策、手续办理、资金落实与使用、项目实施、招投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措施。

五是责成有关单位就基建项目履行手续不完备问题与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完善手续,制定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任何单位任何项目严禁未批先建。

六是责成有关单位对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在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三方审计时予以重点关注,进一步厘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七是针对个别工程随意变更设计、增加项目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提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单位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2.关于“资产和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理顺工会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对各级地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二是进一步理顺全总本级企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将全总本级所有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和考核。

三是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把工人文化宫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工会事业单位可持续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工会系统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总工会本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中国职工之家、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等全总所属5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五是针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未纳入本级经费决算,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不够问题,开展财务专项清查整治,强化经费预决算管理。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将未纳入本级经费决算的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收入纳入本级经费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