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版“叔侄冤案”沉浮21年 警方被指用狱侦诱供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06-18 15:26:40

“狱侦”和“智多星”

2014年7月,有媒体报道了金哲宏案,称其为“张氏叔侄冤案”的翻版。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两案情节高度相似:少女“搭车”遇害;司机被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杀人;被害人体内未留下精液;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凶手没有留下指纹、毛发和脚印;定罪证据除了被告人的口供,只有狱侦提供的材料;被吿人均控诉遭到刑讯逼供。

有所不同的是,叔侄冤案中,被害少女确实搭了张氏叔侄的车,而此案中,金哲宏称价格没谈拢少女最后并没有搭车。此外,叔侄冤案中凶手虽未留下指纹、毛发和脚印,但在被害人王某指甲内却提取到他人DNA,警方通过数据库比对,发现该DNA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而金哲宏案的现场,并未发现嫌疑人的任何DNA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两案中均有“狱侦”耳目和知名警察。

叔侄冤案中的当事人称,他在看守所被一个叫袁连芳的人胁迫写下认罪材料。袁的真实身份是警方“狱侦”耳目。

金案卷宗显示,金哲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试图给家属捎纸条,让家属找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有刺在锡箔纸上的字条为证。

永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曾出具《情况说明》称:“市公安局专案科和永吉县公安局刑警队共同办理此案。在办案期间,利用狱侦与金哲宏接触,并逐步取得金的信任。金哲宏被收审以后,心理压力很大,极力想与外界取得联系,写了不少纸条要传出去,因其信任狱侦,所以把这些纸条交给狱侦。”后来,狱侦将纸条交给了警方。

此“狱侦”名叫李金。

今年5月,金哲宏在会见律师袭祥栋时回忆,他在看守所提审时被调号,单独放进一个监室,李金进来当了号长,其自述涉嫌杀人。

“最感动我的是几天没吃饭了,他那个时候给我一勺大米饭,还有点洋葱。现在想想是套近乎,但当时挺感人的。后期吃的也是通过他的渠道。”金哲宏说,他当时对李金产生信任,李金则反复问他案情。“他说:你要承认,就按他们意思说少受罪。我说我没杀,我怎么承认呢。他说最起码态度啊。”

金哲宏说,李金给他提供纸和笔。没几天,李金就被放了,带走了纸。“当时那么严,哪里有笔有纸?都是警察做的局。”

这些字条后来成为证明金哲宏串供的呈堂物证。他在庭上反驳说,找家人是要他们如实作证,而不是作伪证:“你们发现这个纸条是在我家门口吗?不是,是通过李金转交到办案机关手里,怎么能构成串供呢?”

金哲宏再没见过李金。他曾听一个涉黑的嫌犯说,李金的真名是李真,“他是职业卧底的警察,专门干这个事的。”

北青报记者发现,与“叔侄冤案”中的“神探”聂海芬对应,金案的四个主要办案人中,有一人叫于振和,是吉林市公安局审讯专家。1998年刘吉强案发生时,他已退休,以返聘专家身份参与突审。

1999年底,吉林市《江城晚报》曾以《吉林破案“智多星”》为标题,报道其破案事迹:于振和是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处级侦查员。他从警30余年,破案2000余起,锤炼出一套独特的审案方法,先后审理了吉林市“四二七”刨锛案、“傻子系列纵火案”等重特大疑案、奇案,被誉为国内公安战线上的突审专家,199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光荣称号。

上述报道没有提及他办过的刘吉强案和金哲宏案这两件重大疑案。

于振和现已去世。

“活到现在靠意志力”

时隔21年,律师问起于振和,金哲宏仍有印象。

金哲宏说,于振和也用胶棒打过他,“实话说他打得不厉害。他们刑讯逼供,‘上大挂’的时候,他扭头就走了。”

金哲宏回忆,提审的警察一边用刑,一边诱供:记不记得房门钥匙?女孩的脖子上挂的什么东西?

“我说挂项链,他说不对,我说挂女孩戴的饰品,不对。这边说是挂的红绳嘛,我说红绳啊。他又问红绳底下坠的啥,我说项链或者照片,都不行,结果他说钥匙嘛。我受不了了,还不如杀了我。”

2000年,永吉县检察院对金哲宏作法医鉴定,结论是: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此外伤可定轻微伤。

2015年11月,金哲宏会见李金星律师时讲述其刑讯逼供遭遇:“上大挂”、电棍击打、用钢管打、打生殖器、绑拽睾丸,绳子勒得他两个肩膀肉烂了,露出骨头。“打完以后始终疼,腿没劲。就现在我腿也没劲。”

金哲宏说,因为没有反抗的权利,笔录让签字他就得签字,“我唯一能做的就是‘金打口冤’”。他本名金哲红,签字时,他刻意把哲的上半部分写成“打”,把“红”字写成与“冤”近似的“宏”字。

金哲宏当过三年兵,后退伍返乡。案发前,他身体健康,从照片看风度翩翩。李金星见到的金哲宏与此判若两人,他拄双拐蹒跚而行,脱下上衣,两肩锁骨等处的伤痕清晰可见。

金哲宏现在患有糖尿病、肾结石、胃病、下肢无力、心脏病等诸多疾病。他对律师说:“活到现在靠意志力,我希望这个噩梦能早点醒,我一直做了20多年的梦。”

在狱中,他从未停止申诉。2000年8月,吉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死缓判决后,金哲宏以其不占有犯罪时间、没有杀人、有罪供述是逼供所致为由,提出申诉。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将其申诉驳回。

2014年7月,吉林省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媒体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发生已近20年,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近两年过去,调查结果始终未公布。

21年来,金哲宏的律师换了一茬又一茬,杨玉波是年纪最大的一个。尽管不再代理此案,他坚信当年做无罪辩护没看错。在他看来,金哲宏和已平反的刘吉强一样,都是冤枉的,“案子不翻,我死不瞑目。”(记者 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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