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证言显示,该公司在秦皇岛市有一个“蔚蓝海岸”的项目,李健只是租赁公司的写字楼。但100多万元的租金,李健只付了60万元,后双方解约。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伟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责令二人共同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
李健上诉称,他本意是想干一番事业,没想欺骗任何人。李健的辩护人认为,李健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张伟明也称一审量刑过重,他没想骗钱。
市高院认为,二人诈骗对象系老年人,且给被害人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酌予从重处罚。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钱,大家都想赚取,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欺骗老人而得的钱财,难道就不会觉得心难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