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罪虽然来迟 正义不能缺席-

作者:张蕾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06-02 11:05:00

  小野寺利孝——不言放弃的日本律师

  1994年5月,日本律师小野寺利孝通过日本共同社驻京记者找到童增,他通过此后两个月的时间对童增以及他的民间索赔主张作了进一步了解,包括阅读了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以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万言书”。通过深入接触,这位日本律师表示愿意与童增进行合作并帮助中国受害者去日本同加害企业打官司索赔。

  小野寺利孝与童增约定, 由他在日本联络专业人士组成律师团,通过律师团来帮助日本侵华战争中的中国受害者恢复人权并获得赔偿。当年7月,童增与小野寺利孝在北京签署委托协议,协议决定由后者以日本民主法律家协会所属律师为主体组成访华法律调查团,开始向中国受害者调查取证,从而拉开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活动在日本提起诉讼的大幕。

  在一次采访中,小野寺利孝曾对记者说,童增先生作为法学专家, 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强有力的证据及“万言书”,提出国家虽然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作为受害者,个人仍然有权利向加害者提出赔偿要求。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和响应,瞬间爆发了对搁置问题重新解决的要求活动。我了解到,还有这么多的战争受害者没有得到理应得到的真正的人权赔偿,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以信赖为基础的中日友好。基于这两个考虑, 并在亲自了解到很多事实后,我所产生的去帮助这些战争受害者的心情与理想, 经过迄今为止这么多年的努力与斗争,一直都没有改变。

  小野寺律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接下来的20多年间,小野寺利孝经常往来于中国与日本之间,无偿帮助中国受害者向日方进行索赔诉讼,为之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了解更多的事实, 小野寺利孝和他的日本律师朋友组成“受害事实调查团”,于1994年9月至12月以及次年二三月, 持续在中国进行有关调查。在中国志愿者李定国和甄国田的帮助下,他们见到了许多幸存于世的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 如山东的被掳劳工刘连仁、“慰安妇”、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日军“三光”政策的幸存者、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以及日本731部队在中国所犯下的要重违反人权的暴行,而人数众多的则是受到日本加害企业奴役的中国被掳劳工幸存者,其中就包括被掳到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的中国受害劳工。

  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无一胜诉

  在上世纪90年代,虽然包括日本三菱公司受奴役中国劳工在内的中国受害者纷纷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了谢罪赔偿的要求,但问题却久拖未决。从1995年开始,包括小野寺利孝在内的一些日本律师以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为被告,帮助中国的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了多起诉讼。从那时起,日本法院陆续审理了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其中起诉日本三菱综合材料公司的就有5个案子。中国律师康健多次往返日本,协助日本律师做了大量工作。那些去日本法庭起诉日本政府的受害者代表也都得到过童增的帮助,童增也曾经去日本为其中的诉讼做证,用事实和铁证让百般抵赖的日本法庭部分承认了加害事实的存在。

  然而,从1995年开始的这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却无一例外地未能获得公正裁决。日本法庭始终以“《中日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公民的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受害者原告的合理诉求。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予以严正驳斥:“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地方法院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这一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2007年,日本法院认定了三菱公司等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还是判决中国劳工败诉。当年,被掳到日本三菱公司服苦役的中国劳工有3000多人,而随着岁月的流逝,当年幸存下来的劳工也仅有十余人在世。然而,对中国劳工的加害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历史事实,日本法院对中国的受害者也欠下一个公正裁决。

  受害者在国内起诉日本加害企业

  把日本加害者告上中国法庭!这是2005年童增和小野寺利孝经过探讨后达成的共识。童增认为,必须考虑尽快把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让日本政府和企业对那些幸存于世的中国受害者进行道歉和赔偿。因为经过十多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从理论上讲,已经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首先,就司法管辖权而言,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在中国,更何况,日本在侵华战争中遗弃的毒气弹仍在危害中国人的生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属地裁定的权力。而缺少的就是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其次,根据国际法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结束后长达几十年间一直在向受害犹太人提供赔偿。因此,中国的受害者所提出的赔偿诉讼,并非像一些日本右翼人士所说的已经错过诉讼时限。而且,日本也有法律规定,即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有这个权利,诉讼时效就应该中止计算。第三,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在中国内地、香港以及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向日本政府提起诸多索赔诉讼。2004年11月23日,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学者松村俊夫等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诉讼已然破冰,这无疑有利于把日本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纳入我国的司法框架内加以解决。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至2010年8月6日二审胜诉;2010年12月23日被告再审驳回;2014年4月19日强制执行和扣船。最终于2014年中国法院强制执行,迫使日企支付了赔偿金。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例成功案子,意义非常重大。从一审、二审胜诉到再审驳回,最终强制执行,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亲历者才能体会。这一案件让其他日本加害企业受到了震慑,同时也让中国广大受害者及遗属受到了鼓舞,看到了希望。这不仅仅是赔偿金的问题,更是运用法律手段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迫使日本加害企业赔偿和谢罪。

  2014年3月18日,中国劳工及遗属状告日本企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立案。据悉,这是日本侵华战争强掳中国劳工罪行在国内首次立案。北京市一中院随后发布消息称,40名中国原告起诉日本焦炭工业公司、三菱综合材料公司损害赔偿案,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审查。

  中方代表律师康健向记者表示:“日本法院关闭了司法解决的大门,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这就是此次立案的意义。这对维护公平正义是很重要的,二战劳工赔偿案是无国界的。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这次中国法院开启了司法解决的大门,对受害者来说是很大的鼓舞。”

  上述这些给予了包括三菱公司在内的日本加害企业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