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严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办理新卡。各电信企业要采取措施,坚决杜 绝代理商批量开卡、养卡问题。对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或同一转售企业已登记了5张及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的用户,在申请办理新入网的移动 电话卡时,必须由电信企业自有实体营业厅从严核实身份信息后办理入网手续。
(三)强化行业用户实名登记管理。电信企业在设计用于车联网、物 联网、可穿戴设备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产品(以下简称行业卡)时,要对行业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等进行严格的限定和绑定,防止行业卡被 用作其他用途;在销售行业卡时,对购买单位要从严审核,如实登记使用人信息,对难以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的行业卡产品,要登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并在 协议中明确不得进行二次销售;在行业卡使用过程中,电信企业要加强监测,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协议使用行业卡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用户入网实名登记管理
(一) 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渠道委托管理制度。各电信企业要加强对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管理,委托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前,应要求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 备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用户信息保护条件,并为其配发统一标识(包括电信企业名称及标志、网络代理商名称及编号、委托代理范围、防伪二维码等)。网络交易平 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代理商的审核,不得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在平台内销售移动电话卡;要督促平台内网络代理商在网店显著 位置显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电信企业要在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网络代理商信息。
(二)完善身份信息核验技术手段。 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商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用户网上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信息及用户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免冠 照片,并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移动电话卡;在物流交付环节,应确认收件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均与网上提 交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移动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对不能确保在物流交付环节对用户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的,应在网上预选卡号环节,要求用户 填写身份信息,为用户配送未激活的电话卡,用户收到电话卡后,电信企业要通过图像、视频等技术在线核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持卡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网上 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激活电话卡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
(三)建立对网络营销渠道实名登记巡查制度。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定期对 网络代理商进行巡查,建立快速沟通处置机制。电信企业发现网络代理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按照委托协议对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网络代理商要取消 委托代理,通报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在网上销售移动电话卡但未取得网络代理委托的网店时,要通报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并对移动电话卡流出渠道 进行核查,对违规销售的渠道进行处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及时清理没有取得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卡的网店,发现网络代理商存在不实名登记、二次转卖移动 电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协议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通报相关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 经营者发现售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破解软、硬件工具的,要立即进行下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