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德国、瑞典和加拿大等国家明确禁止死后取精。在英国,死后取精也是禁止的,除非当事人事先书面授权。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丹尼-布拉德让这一话题成为公众的焦点。布拉德与丈夫史蒂芬已经建立家庭并准备生子,但史蒂芬因脑膜炎突然离世。最初,法庭否决了布拉德关于使用史蒂芬精子怀孕的请求,并声称这种精液采集是非法的。但是,布拉德在上诉后得到了将丈夫精液送到英国之外的权利,因此她在一个法律更宽松的国家接受了人工授精手术。最终,布拉备利用丈夫的精子生下了两个男孩。
最近,贝丝-沃伦也在英国取得了法律诉讼的胜利,她的丈夫死后精子仍然得以保存,不会与遗体一起死亡。她的丈夫因为脑癌死亡,在开始治疗癌症之前他就已经将精子冷藏到精子库中。相关规定要求,在没有新的同意授权情况下,精子不得存储超过10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一名妇女在丈夫意外死亡后,要求提取并冷冻其丈夫精子,这一要求被拒绝。后来她才得知,她的丈夫在学生时代就已捐献精子。
在以色列,死亡男性不必要留下书面文件,他的遗孀只需要声明她相信他同意这样做就可以。政府甚至还会为当事人提供资金帮助,国家健康保险可以为试管受精各个环节支付费用。以色列相对宽松的政策也引起了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现象。比如,一位军人在训练中不幸去世,他的父母获得了生孙子的权利。但是,矛盾来了。他们请求使用儿子的精子生个孙子,但儿媳妇不愿意在丈夫死后再要孩子,并拒绝了公公婆婆的要求。
那么医生及法官该如何权衡死后取精的请求呢?生物伦理学家伊丽莎白认为,“与大多数生殖伦理与医学方面的问题一样,你最大的关切应该是患者的意愿。在死后取精这事上,因为患者已经死亡,这就让事情变得更加微妙,你还要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许多时候,你要猜测死者的意愿。”只要死者意愿明确,他的权利往往取代在世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