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山寨”救护车泛滥招之即来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6-05-13 14:29:50

  向急救中心求车记者电话被泄露

  昨日下午,记者同样以病患家属身份致电120急救中心,称需从进贤县人民医院调车去往南大一附院。在得到一个进贤县急救中心的座机号码后,记者拨打该电话,值班人员称“不出车”。

  几分钟后,蹊跷事发生了。一个以“182-791”号码开头的手机号主动致电记者,一名赵姓男子询问记者是否要去往进贤医院,称他可以向记者提供救护车服务。

  “从南大一附院去进贤县人民医院多少钱?”记者问。一开始,赵某不肯说实际收费,只是一再表示就是“七八百块钱”,说到了目的地再收钱。记者一再坚持,赵某最终开价760元,且反复声明不会出具车费发票或收据。

  实际上,南大一附院至进贤县人民医院的里程约为72公里,根据政府定价应收费为480元。赵某的价格比应收费多出280元。

  赵某如何知晓记者有派车请求?怎么拿到记者的电话号码?他派出的救护车是否属于正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记者致电进贤县急救中心,对方拒绝回答。

  “山寨”救护车无人监管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急救中心只能对旗下急救车分站和待命点进行监管。因无执法权,其无法对“山寨”救护车作出任何处理。

  1997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救护车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救护车应由设置单位填具申请书,报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南昌市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除其管辖的救护车之外,其他社会上的救护车均属“山寨”救护车。

  根据《救护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核准擅自设置或使用救护车”的,须由其“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警察及公路监理机关处理”。但该办法并未作出具体处理及处罚规定,这令卫生、交通运输、交警等三家职能部门颇感头疼。

  “我们只能对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作出处罚,车辆用于救护范围,交警没有执法依据。”青云谱交警大队交警在处理“山寨”救护车时明确表示,如果这辆黑车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改装车辆外形外观,那么就算其从事非法医疗救护活动,交管部门也无法对其作出处罚。(文/图 罗德昌 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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