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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目前尚无一位部长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是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重要渠道,但目前部长出庭应诉的情况并不多见。
去年,在一中院审理的涉部委案件中,部委实体判决败诉率超过3成,不过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位部长出庭应诉。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部长出庭应诉并不是强制的。“目前看,出庭较多的是法务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司长出庭也极少。”
本月初,北京市高院发布一组数据:去年北京市法院收到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66件,增幅超4倍。7成国家部委都在一中院的辖区内,这里审理了大量国家部委“民告官”案件。
一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齐莹向记者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以来,一中院辖区内共有34个国务院部门涉诉。”去年,一中院受理涉部委行政案件912件,较2014年的397件上升了130%。
(吴青瑜)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