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成都武侯食药监局 局长称坐被告席不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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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4日讯(记者 刘佩佩摄影报道)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施行,首次从立法上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这意味着“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有望破解。今日上午9点半,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成都一消费者因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行政处罚不满意而起诉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方撤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答复投诉举报事项。今日,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则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坐到被告席位,出庭应诉。
案件概况:
不满投诉举报行政处罚 消费者将食药监局告上法庭
据原告易女士介绍,2014年9月,她在成都某大型超市买了10多罐名称为巴旦木(杏仁)的商品。当时她自己也并不知道巴达木和杏仁两者的区别。在她买回商品的两天后,一位朋友到她家里做客,看到了包装上的名称,提醒她商品可能有问题。
易女士于是上网查询,她发现自己所买商品是巴旦木而不是杏仁,但是她所购买的商品名称为巴旦木(杏仁),商品标签配料中也写的杏仁,并且在包装图片中展示了碧根果、夏威夷果、腰果等商品中并未添加的坚果图片。易女士认为该商品的标签与实物不符,于是2014年9月15日,她写了一封信到超市所在辖区,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投诉举报。
2014年9月22日,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原告举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资格资历的相应检查,作出了消费者投诉受理意见书,依据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原告投诉的产品是合法产品。2014年12月15日,武侯食药局依据其调查结果作出《投诉举报结果反馈书》,并送达了易女士,告知其对投诉的销售商不作出处罚的结论。
易女士对该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因此将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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