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选择一批城镇 开展新型城镇化省级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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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岚熊筱伟)在支持泸州市、阆中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将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城镇,开展省级示范试点。4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简称《规划》)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最新实施进展。
分类试点示范,是当前《规划》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省将支持泸州市、阆中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等试点。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各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类城镇,积极开展省级示范试点,探索形成因地制宜、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路径。
省住建厅总规划师邱建介绍,在省委、省政府3月正式印发《规划》后,省住建厅正会同有关省直部门,督促各地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明确地方政府在规划引领、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重点;针对公众关注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民生问题,已经协调公安、人社、教育和卫计等部门制定了2015年工作方案。“质量优先,并保持适当的速度。”据介绍,四川的《规划》,既是对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贯彻落实,也充分结合了我省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的实际。根据《规划》明确的主要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省将引导约700万人就近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促进约8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改造约470万人居住的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
为此,我省确定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七大主要任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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