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大厦大火涉案一副处长 一二审均未认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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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检方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其起诉。不过,法院一审后认为林建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检方对此不服提出抗诉。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广州日报讯(记者林霞虹实习生凌佩君)建业大厦大火发生后,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挂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牌子)原副处长林建树落马。后检方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其起诉。不过,法院一审后认为林建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检方对此不服提出抗诉。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3年,林建树利用其负责参与协调烂尾楼处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非法受贿共计5万余元,建业大厦的老板黎容桥是行贿人之一。检方还指控称,2010年至2013年,林建树在处理建业大厦小业主信访案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核实黎容桥主体资格、不依法通知某银行等其他建业大厦债权人情况下,主持召开“复建盘活建业大厦工作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当他得知建业大厦未取得消防合格证而违法出租,其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属地职能部门制止违法出租行为,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但法院一审后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消防与电力问题。因此,一审认为林建树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仅认定林建树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一审判决后,检方提出抗诉。广州中院经二审认为,无论从调处办成立的历史过程,还是从相关规范性文件看,调处办及其工作人员均无审查复建人资质或消防监管等职责。之后,2012年8月市成立“烂尾楼专责领导小组”,调处办也不再负责对建业大厦的盘活组织工作。法院认为,林建树的行为与建业大厦火灾损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广州中院遂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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