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编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 “一站式”服务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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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经70岁的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村村民刘春梅(化名)与村民发生2万多元的债务纠纷,历经10余年催促无果后,她于近日来到金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今年已经70岁的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村村民刘春梅(化名)与村民发生2万多元的债务纠纷,历经10余年催促无果后,她于近日来到金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他就是赖着不还债,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刘春梅在现场泣不成声。法援处工作人员当即收下了她的申请材料,在审核确定符合援助条件后,当场指派律师负责她的案件,这让老人看到了希望。
刘春梅得到法律援助的背后,与珠海正在日渐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密不可分。2014年4月以来,珠海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集法制宣传、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为一体的实体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经过一年的运作,这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展
315个村居来了免费律师
法律顾问实现村(居)全部覆盖;全市已完成3个区级、10个镇(街)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试点建设
走进斗门区白藤街道团结社区居委会办公楼,“法律顾问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调解室”3块牌子显得格外显眼。“以前总觉得律师收费高、请不起,现在社区有了免费的御用大状,我们遇到什么事情都不怕了。”团结社区一名居民竖起了大拇指。
该名居民口中的“御用大状”,指的是村居法律顾问。2010年以来,珠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让执业律师走进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如今,全市共有24家律师事务所、160名律师担任全市31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了村(居)全部覆盖。
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珠海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前提。2014年4月,珠海明确在“法律顾问进村(居)”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提出以金湾区、香洲区拱北街道、斗门区斗门镇为试点单位,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作为省内首个规范化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4年8月20日挂牌的金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疑具有代表性。记者近日走进该服务中心发现,占地7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显得十分宽敞,大厅内设有业务自助办理区和取号机,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服务类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公证等数个窗口悉数开放,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地办理业务,现场井然有序。
金湾区副区长童嫚表示,一直以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如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自成体系,分布在各个地方,群众办事往往需要跑好几趟,很不方便。金湾区通过整合基础法律服务业务,建成“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实现法律服务从“分散”到“集中”、服务过程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大大方便了群众。
除金湾区外,记者了解到,目前珠海市已完成3个区级、10个镇(街)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试点建设,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区域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基层的延伸和覆盖。
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随着“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需求正在迅速提高,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逐渐凸显,构建一个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体系平台,是为社区(村居)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内在需要。
创新
政府购买服务 告别“单打独斗”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法律顾问进村居”公开招标,用市场化手段强化司法力量
作为金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兼职”律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李煜每周都会在大厅窗口值班一次,8个来月累计为209个市民提供了房屋买卖、劳务合同等法律咨询服务。
“这种经历不仅增加了我的实战经验,还为学校社会服务工作增添了新平台,也对法律事务学生接触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李煜说。
聘请高校教师、购买律师事务所服务是珠海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项创新举措。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社会工程,内容多、任务重,也是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多种资源横向联合、纵向整合的结果,单靠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完成。在司法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破解这一难题成为珠海探索的重点。
在实践中,珠海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公益和公共类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市采购中心进行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除此之外,在推动“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的过程中,珠海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安排市、区两级财政以每个村(居)不低于1万元(偏远地区不低于1.3万元)的标准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相对于有的城市推行的仅以个人身份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团队式服务更能体现人力资源团队和专业专长互补等方面的优势,能解决律师有专长侧重、无法面面俱到的问题。”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珠海在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征地拆迁、建筑工程、股份公司、林地土地转让等9个专业化法律服务小组,为珠海各级实体平台提供法律支撑,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村(社区)集体经济、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差异化、专业化、集团化法律服务。这些措施大大充实了珠海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成效
越来越多疑难纠纷走上法律解决轨道
得益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一系列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得到解决,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纠纷的解决走上法律轨道,进一步为社会稳定筑牢了法治“防护堤”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要让所有民众通过相应的平台获得公平公正、便捷通畅的法律帮助。
今年3月17日上午10时许,斗门村斗门村民小组约40多名村民到斗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反映因某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引发土地承包纠纷,成为诉讼案件的被告,认为自身利益受损要求政府解决。
据了解,黄某于2007年与该村民小组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后由于该项目需要征地,而果园在征地范围之内,原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遂产生纠纷,黄某到法院提起诉讼,将村委与村民小组列为被告。
得知此事后,珠海市斗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主动介入,委托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奕超代理并进行调查取证,成功引导上访村民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解决了诉求,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对于这桩过去不久的矛盾纠纷,斗门镇斗门村书记邝兆辉心有余悸。他表示,在以往,由于双方不懂法,村委村干部往往跟上访人员吵来吵去,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有了这个平台后,更多的纠纷可以交给法律去解决,自己的工作也变得更加轻松。”邝兆辉说。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得益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一系列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得到解决,进一步为社会稳定筑牢了法治“防护堤”。
据金湾区司法局局长谭高明表示,2014年8月30日到今年3月30日,该中心共受理司法业务5637宗,来电咨询4218人次。其中办理各类公证共计350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3%,公证收费2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9件,其中民事案件428宗,刑事案件41宗,案件数与上年基本持平,来访与来电咨询法律援助事务的群众780人,为群众现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219件,为22余起群体性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涉及人数400人次。
与之相对应,全市上访案件连续两年呈直线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14年珠海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6%和35%,维稳作用明显。
■计划
今年完成三级实体平台建设
全市2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将向基层倾斜
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珠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下一步该局将逐步优化服务程序,丰富服务内容,为市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相关计划,珠海将用2年时间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金湾、香洲、斗门三个行政区和横琴新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珠海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搭建“三纵(即区、镇街、村社区)“三横”(即政府、市场、社会)实体平台,实现“三个层次”(即无偿、公益、有偿)公共法律服务。
其中,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建设,2016年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网络化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珠海还将探索把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批权限下放到司法所,实行备案审查制。司法所可以直接受理法援,指派法援律师,以便更加就近地服务困难群众。
在人员配置方面,珠海还将多渠道引入和整合更多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如,通过招募志愿者、动员村居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或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同时,整合现有人民调解资源,将珠海市现有的2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重新配置,重心向基层倾斜。
除此之外,珠海市司法局还将整合外部资源,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新平台,如与检察机关、法院相衔接,在镇街法律服务大厅设立查询终端,方便群众查阅到有关当事人案件的信息和案件结果。
■建议
织密法律服务网点 提高律师服务质量
在采访过程中,相关基层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建议,珠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已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将来可以围绕进一步加强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基层司法力量、提升社会律师服务质量和提高网络化程度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据介绍,珠海已完成3个区级、10个镇(街)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试点建设,还有14个镇街、272个村居的实体平台尚未建立,成为制约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的瓶颈。
另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受编制影响,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一位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天都会接到两三宗法律援助申请,每年处理量达到800多宗,但目前仅有2名办案律师,与该中心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并不相适应。“特别年底是农民工维权的高峰期,法援处经常加班加点,还是忙不过来。”该负责人说。
针对这一现状,珠海已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予以解决。该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能缓解司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但法律援助具有公益性质,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低于市场价,加上社会律师忙于自身工作,这会影响他们办理法律援助类案件的积极性和质量不高。“目前珠海对法律援助类案件的办理步骤已有了大致的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取证期限、办结时限等内容,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该负责人说。
也有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目前珠海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已实现了市、区、镇街的连通,下一步还需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他建议,珠海应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业务尽量放到网上,做好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的有机融合,使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使公众享受到丰富、便捷、高效、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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