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次出台保险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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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拉萨4月17日专电(记者刘洪明、王军)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7日正式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是西藏首次出台保险专项政策,对于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着积极意义。
根据西藏实际和市场需求,实施意见包括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丰富“三农”保险产品等25条内容,明确从四个重点领域引导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同时强调加强和改进监管、落实政策支持,体现了坚持政府与市场并重、培育与发展并重、共性与特色并重、服务与监管并重的鲜明地方特色。
西藏保监局局长马全平说,这一政策是西藏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一项重大部署。西藏保险业起步晚、规模小、社会风险意识不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起步阶段。保监局将结合西藏实际,探索差异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政策明确提出丰富“三农”保险产品,提高农牧区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考虑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发缴费低、投保简便、保障性较高的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产品,为农牧民解决养老、医疗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特色农业经济等提供保险服务。
“西藏保监局还探索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推进森林保险等生态险发展。保险业下一步将拓宽中小微企业、“三农”发展融资渠道,破解阻碍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大力推进以森林保险为重点的生态险发展,开发符合西藏实际的森林保险产品,建立森林防灾防损预警机制。”马全平说。
记者了解到,西藏还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保费收入、保险业总资产分别达40亿元和2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达到每人1200元,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且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于2010年8月在拉萨正式成立。截至2014年末,西藏共有5家财产险公司、两家人身险公司和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有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8家、保险从业人员2275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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