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郑 莹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5-04-14 11:09:03

其实,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肆意妄为。对人们而言,网络是一个“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开放世界,充满想象与可能。但如果缺乏基本的理性判断、稳定的网络秩序,毫无底线的“自由”便会变成“潘多拉魔盒”,最终伤害的是网络“命运共同体”中的所有人。而且网络是一个高度依赖技术支撑的空间,容易出现重技术、轻法治的倾向,形成技术丛林,充斥技术性暴力,如滥用人肉搜索。一旦网络空间陷入混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将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是对网络空间法治化作出的重要部署。

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维护每个公民安全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是以正常秩序为基础的。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法治基石。为网络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才有根本保障,人们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首先要实现有法可依。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拓展和延伸,现实社会的矛盾和纠纷也会在这个空间有所体现。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为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存在有的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或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不能很好适应网络空间的发展变化。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把握和尊重网络空间特点,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还要抓好严格执法。法律制定后,执法就是网络法治化治理的关键。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必然要求依法惩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前不久国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就是例证。应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解决网络执法中的管辖权、证据的获取保存等问题。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也要立足全民守法。目前,我国有6亿多网民、5亿手机网民,数百万家网站。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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