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五名落马官员二审宣判 最高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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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巴中3月31日讯(郭毅 记者余开洋)今(3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贪污受贿罪,近日巴中市有5名落马官员二审宣判,其中最高获刑11年6个月。
潘某某是原恩阳区茶坝镇国土资源所所长,2013年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7688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决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刑期十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斯某是原巴陕高速南江段协调办副主任,2014年9月5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斯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85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斯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退清全部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某是原通江县龙凤场乡党委书记,因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于2014年8月被刑事拘留。被告人雷某是原通江县松溪乡财政所副所长,去年8月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40.4万元,已构成犯罪。陈某某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雷某犯贪污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杜某某原是平昌县佛楼镇党委书记,2014年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5万元,其中索贿1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共计6万多元,个人获得2.8万元,已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杜某某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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