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近日,海滨城市烟台沉浸在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喜悦之中,这一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给烟台人民带来的不仅仅是骄傲,更是站在发展新起点上的动力。
2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共授予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同时,决定继续保留烟台、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其中,烟台市是第四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山东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之一。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城市发展的最高褒奖,是城市文明的集中展示,更是城市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据烟台市文明办介绍,烟台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迄今已走过了22年历程。早在1993年,烟台市掀起“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过多年努力,分别于1999年、2002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2005年10月,烟台被中央文明委授予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9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初,烟台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1年12月20日,烟台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烟台市委书记张江汀说:“城市文明进步是烟台建设蓝色、文明、幸福之都的强大动力,是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集中体现,更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多年来,烟台市委、市政府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载体,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落细、落小、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扎实推进“十大建设”,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文明城市建设新格局,形成了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机制和强大合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面貌、社区状况、文化环 境、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广大干部群众倍加珍惜荣誉、倍加热爱城市, 积极为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使创城工作取得了空前的成效。
20多年来烟台获得了众多荣誉,包括“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等几十个国家级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有力地扩大提升了烟台在海内外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可以说在“四连冠”的荣誉背后是烟台市干部群众对自己城市的挚爱、对城市发展的追求和对美好城市的向往!
据介绍,多年来,烟台市经济实现健康稳定增长,成为中国最具发展活力,发展最快的沿海城市之一。去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6002亿元,同比增长9.1%;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5791元和16656元,分别增长 8.6%和11.4%;城镇登记失业率3.2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和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平均水平。过去5年,烟台市全市民生领域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 过60%,去年超过350亿元。
城市文明的不断提高,成为吸引海内外投资的重要基础,实施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措施。去年烟台市实现进出口527.5亿美元,增长7.6%,对全省外贸增长贡献率达到35.4%。全年有422个外资项目增资或新设,全市实际使用外资17.7亿美元,增长10.2%。(记者 鞠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