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出口前在国内装货
“因质量问题”被返送
蒜农认为不符合流程
王先生等蒜农不能接受大蒜被要求返送回国的原因有三。首先,大蒜在发货前,按照标书规定,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验货人员对大蒜进行质量检验,当时质检合格之后才按照标书规定流程进行装箱运输。但货物运送至釜山港口后,又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量不合格,前后不一致的检验结果令王先生等蒜农无法理解。
其次,王先生拿到的标书显示,货物返送的前提是:到港后,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检测不合格时,含放射线照射物质时,需返送,返送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但是,现在韩国方返送的理由是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王先生等蒜农不能理解,按照标书规定,有权要求货物返送的机构是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现在突然出现了韩国农管所,这并不符合标书规定的流程。
此外,王先生等蒜农根据拿到的标书流程显示,货物到达韩国港口后,应该先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进行动植物检疫,检疫合格后,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应该予以收货并付给蒜农90%的货款,收货后再由韩国农管所进行质量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货款中进行扣除。但现在,韩国方面在没有卸货的情况下,韩国农管所和食品医药安全处直接来港口进行检测,王先生等认为,这是不符合标书流程的。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等蒜农找了韩国一家质检机构检验大蒜质量,检验结果为合格,但农管所并不认可此结果。王先生等还表示,农管所认为重缺点大蒜超标,但何为重缺点,何为轻缺点,定义十分模糊,解释权和检验的权利都归韩国方面所有,蒜农并不清楚哪些被定义为重缺点,因此不能轻易接受韩方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