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转变作风的深刻洗礼,一场服务群众的行动革命

来源:帅帅职场屋
2014-12-13 16:00:08

专版聚焦

主要刊发巩固深化活动成果等的真知灼见、谏言高见

Proposal 建议箱

网言集萃

彭凌飞:整改落实领导“挂点”更要“挂帅”

在整改落实中,各级领导都牵头领衔各个事项的“整改”,都对各单位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进行了“挂点”。领导“挂点”的整改事项是标杆、更是榜样,群众都盯着看、跟着学。如果领导干部只“挂点”而不亲自“挂帅”,只是装装样子、充充场面,没有真正参与到整改事项中去,那就属于烧“虚火”,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不仅会影响一件事的整改效果、一个单位的整改效率,更会影响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立改立行氛围。

因此,领导干部“挂名”整改不能只是口头吹吹风,笔下露露脸,而是应该立下“军令状”。对整改事项“挂点”领导要“挂帅出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制定任务书、时间表,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跟进,实地检查整改落实和问题解决情况,使得一件一件地改,改一件成一件;对“挂点”的领导要实行“问责制”,对整改承诺未兑现、群众反映问题未解决的责任人,要追究领导的责任;要将整改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整改成效放到群众中检验,坚持公开、透明,让措施有效、管用,做到整改不到位“挂点”不“脱钩”,群众不满意“挂点”不“结束”。

殷铖君:莫让评比达标表彰成“秀场”

每到年底,评比达标表彰或是低调登场、或是高调复出,或多或少的作秀总是相伴其中。然而作秀从来都不是“独角戏”,不仅要有人布景、备道具,还要有人陪演、捧场,所以,最苦的往往是“下级”,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陀螺般地忙得团团转,接待各种各样的“评比达标表彰团”似乎已是他们摆脱不了的“宿命”。一个地方的政府各部门,好比一支交响乐队,评比达标表彰就是那根无形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评比达标表彰,就会有什么样的绩效观和发展观。评比达标表彰的目的是通过它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如果成了给城市、官员、企业家“戴帽”的“秀场”,或以此为契机,花钱买“帽子”,就更应当头棒喝。

用活评比达标表彰的指挥棒,演奏科学发展的好声音。就要在落实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运用绩效这根标尺,做好公共机构和岗位个人的绩效评估,建立严密的绩效管理实施步骤,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变评比达标表彰“比学赶帮超”的人为激励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绩效管理。如此,评比达标表彰才能巧用“绩效之手”,真正破解争相“戴帽”之困。

王同:“心”入一线,“问计于民”

下去走访,在许多地方都能看到各种征求意见箱,这些意见箱五颜六色、形状各异,为“鱼水之情”增添浓厚的一笔。然而,一些意见箱上那把锈迹斑斑的铁锁却同样“吸引眼球”,相当刺眼,形式主义要不得,在“反四风”的路上,党员干部问计于民应做好、做细、做实,在深入、身入的基础上做到“心”入。

群众建言献策既是人民的合法权力,又利于党的决策接地气、获民心、得民助,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沉下身子、心入一线来问计于民。首先,态度要端正,问计是求教与学习的过程,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亲力亲为都是“基本功”,要以“走过场”为耻、以“取真经”为荣;其次,对群众应充满感情,“心有所思外显于行”,心中有感恩、感激之情,行动上才能带有真感情、不做作,群众才能打开心门讲真话、道实情,问计于民就不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面子工程、形式主义要不得,像挂着“锈迹斑斑的铁锁式”意见箱还不如没有,把问计于民放到心里,“不到南墙不回头”,问不到真话、实话绝不回头,群众才会摊开心扉、敞开心房,问题才会迎刃而解,人民监督才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沈国栋:征求意见不妨让群众多做些“选择题”

当前征求意见的方式多数是让群众做“简答题”,诸如“您对本部门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您觉得本单位工作有什么不足之处”。这样的问题,群众觉得无从提起,又会认为这是“逢场作戏”,看不到征求意见单位的诚意和决心,自然也就应付了事,不说或者说些无关痛痒的话。与其让群众做“简答题”,倒不如让群众做“选择题”。就是说各单位在发放问卷或走访调研之前,立足于“自己找”,找出几条本部门突出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作为选项,向群众亮明态度、摆明姿态,让群众给存在的问题排个序,找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征求意见,不光要“征”,更要“求”。从“简答题”到“选择题”,不仅仅是方式转变,更重要的是让群众有的放矢、便于“发声”。呈现给群众问题的“选项”要透彻肌肤、深入骨髓,有“辣味”,力争每一个选项都要击中要害、戳到痛处,不能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更要杜绝选项出现空话、套话。只有把问题找准,才能“除污去垢”、“治病强身”,也才能真正做到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

蒋妥:保护群众检举举报行为,解决“后顾之忧”

“上级不可能知道”的侥幸心理是很多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重要动因,因此,从严治党除了依靠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之外,还必须依靠群众自下而上监督。近期通报的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其查处都是依赖群众提供的线索。但是不少群众在检举的时候总是担心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特别是某些“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更是让检举人平添了不少顾虑。

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畅通群众举报途径,保护群众检举举报行为,重视群众检举问题的查处。首先,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举报形式。如网络举报,依托当前微信、微博等等平台,既便于查处问题,又不容易泄露举报人。其次,改革现有的举报程序,将不利于举报人的程序修改,比如将实名举报信发还本单位等。最后,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以任何形式泄露案情及举报人情况,对泄露案情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袒护。

“建议箱”谏言集纳

群众路线,始终离不开“群众”二字。要践行好群众路线,既要“为了群众”,也要“依靠群众”。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群众中也积聚着监督的能力。只有充分尊重群众,才能打赢作风整改的攻坚战,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才能取得反腐倡廉斗争的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