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过史上最严新环保法 强化政府责任

作者:任沁沁 顾瑞珍 罗沙 来源:新华网
2014-04-24 19:47:07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并提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的中国,已经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环保部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高吉喜说,城市的治理、规划就是控制污染的源头,要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呼吁,推进水、电、气、油等领域价格改革,让污染者承担更多成本。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在谈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指出,从根本上讲,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才能将节能减排纳入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的轨道。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终于在3年后的4月24日尘埃落定。

高吉喜指出,新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将政府责任拓展到“监督管理”层面,治污成绩也将作为地方官员评估指标之一。“总之,对政府责任的构建是全面的,多元的,深入的。”

由于缺乏法律授予的权力,环保部过去只能进行一次性的全国检查行动,公布污染者名单等。违法企业往往在交纳远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罚款后,就可以继续污染环境。

未来,环保部将拥有更多法律权力,对环境破坏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关闭污染企业,没收污染设施、设备等。

此外,生态保护红线的完善,将使可能产生污染的工业不得进入受保护的区域,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

新环保法修改的内容,还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对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

高吉喜认为,保护举报人为草案四审中首次出现,为公民监督政府与污染责任人提供了制度渠道和良好环境,将鼓励更多公民自觉参与到环保事业中。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相应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未来会有更多受到污染损害的企业或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追究污染企业负责人责任。

中国环保法律体系包括30多部相关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规,作为主心骨的环境保护法,未来势必与随之做出修改的相关专门法律一起,形成中国生态文明保护的“制度笼子”,护航美丽中国。(记者 任沁沁 顾瑞珍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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