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场一男子登机后谎称有炸药 被公安带走

作者:熊波 来源:云南网
2014-03-19 11:22:14

律师说 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涉嫌犯罪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坦言,在机场或飞机上故意编造“炸弹”消息,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该谣言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导致飞机无法正常起降,并产生其他严重危害,涉嫌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本案中如果“飞机上有炸弹”这一虚假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致使机场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等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等属于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孙律师提醒市民: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切勿以好玩为由,编造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否则,害人害己,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闻助读

昆明新老机场

曾发生多起“诈弹”事件

01 2004年1月4日上午,昆明机场接到恐吓电话称机场有炸弹。机场一清洁工在二楼候机厅一男厕打扫卫生时,发现垃圾桶内有一“神秘”物体,上面全是外文字母。机场立即报警。当地警方迅速赶到将旅客疏散。中午12点10分,民警们戴上白手套进入发现了“神秘”物体的男厕进行检查。下午1点13分,一名民警从男厕中提出一个白色的塑料袋,袋子鼓鼓的。警方介入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虚假消息。

02 2010年10月6日凌晨6点,昆明机场安检站的工作人员在安检时发现一名旅客携带的行李中带有疑似制式爆炸物的钢瓶。经确认,该物品为制式CS01-2007-WJ爆炸式催泪弹。机场工作人员控制了这名旅客,并及时将待检旅客疏散。最后,这名旅客和爆炸式催泪弹被移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03 2012年3月13日上午9点多,原昆明巫家坝机场接到一个110的转警电话称,10点以后,昆明到上海的飞机上有炸弹。晚上9点,公安部门通报称,该事件是有人报了假警,报案者在吉林长春被抓获。据调查,报案者是一名张姓男子,其称,目的是为了报复前同事张某。

04 2012年4月7日下午,昆明机场安检站在检查乘坐BK2812昆明至长沙航班的一名男性旅客时,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硫磺粉3122克。安检员立即按程序连人带物移交机场公安处理。据了解,硫磺别名硫磺粒、硫磺粉,为易燃固体,是制作火药的主要辅助材料。在储运过程中会产生静电,导致起火,硫磺粉尘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后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产生爆炸或燃烧。

05 2013年5月28日,保安黄睿智打电话报警假称:他在昆明飞往北京的一架飞机上放了定时炸弹,经安全专家排爆,确认这是虚惊一场,这架飞机上并没有炸弹。

2013年12月10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黄睿智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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