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记者惠玉兰邹强
最近一段时间,“单独两孩”政策正被热议,不少80后甚至85后独生子女家庭开始对生二胎蠢蠢欲动,不过,这生二胎可不是这么容易的。在女白领圈内,实际上一直有着一条隐形的“门槛”:要想生个宝宝,最好先和其他女同事打个商量,错开怀孕时间是最好,要是真“撞车”了,还得和单位领导打个商量。要不然,怀孕期间被迫转岗、受上司冷脸,产后不能保证产假和哺乳时间,是常有的事。我们采访了几个案例,不知道你的周围是否也发生过。
办公室6个女白领
大家排队一年只准一人怀孕
梅梅在一家金融机构上班,从大学毕业进公司,算下来已有6年了。因为是行政工作岗位,办公室里大多是女同事。梅梅原本有计划,到了26岁,也就是工作的第二年,怀孕生子。没成想,同办公室的一名女员工先怀孕了。
“你这事,能不能稍稍拖一拖啊?哪怕几个月?”顶头上司说这话时表现得很为难,梅梅也没办法,只能暂时放弃生娃的念想。
原来,单位内部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为了保证不出现多位女员工同时怀孕休产假的情况,办公室女同事都有默契,想要生娃,先和同事商量一下,大家排好队,一个一个挨着来,尽量不影响办公室的正常运行。
“大家也都习惯了,事情总要有人做,要是都怀孕了,公司这一摊子的事怎么办?”梅梅说,他们公司新来的女员工也都很快进入状态,不会急着先怀孕生娃。大家习惯性地按年龄排队,谁先到婚育年龄,谁就先生娃,其他女同事依次排队,“都很自觉,一年控制在一人怀孕,目前还没人打破这规律。”就这样,梅梅直到前年下半年才如愿排上队,怀孕生子。
女职员干得风生水起
产子后回岗位已无立足之地
何曼是一家大公司的物流经理,收入相当可观。2011年,何曼结婚半年后就怀孕了,结果,等她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岗位早被其他同事顶替,想要回去已经不可能了。
“岗位被替代,真的有苦也说不出。”何曼叹息,生娃和好工作真不能两全。现在,何曼的月收入由原来的8000元降到2000元。何曼很苦恼,提出辞职吧,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辞职吧,又很不甘心。
王雯是一家外企的总经理秘书,现年34岁的她一直不敢要孩子。“不是不让你生,你可以生,但回来后,还有没有这份工作就难说了。”王雯说,现在外企和私企竞争都非常激烈,女员工再优秀,只要有半年以上时间的空缺,这个岗位肯定被人替代。“换个位置,一切得从头干起,谈何容易。”王雯说,在外企白领圈,这样的尴尬非常普遍。
采访中,不少女白领坦言,公司确实没有明文规定不让生娃,但在职场打拼,每个女职工心里都有一本账:从生育到抚养孩子需要很多时间,面对各种竞争压力,不少女性选择参与竞争,不再把相夫教子作为她们唯一的人生追求,也有不少职业女性等到站稳脚跟后,才考虑生孩子。
一下冒出5个孕妇
蛇宝宝太多老板欲哭无泪
公司老总李先生今年以来一直挺苦恼的。“公司里突然冒出5个孕妇,而且时间都差不多,好几个还都是新来没多久的,完全没有思想准备。”李先生说,他们公司女员工多,虽然也考虑过女员工总有一天要生娃这个现实问题,但是真没想到,不管是早婚还是晚婚,好几个居然挤一块怀孕了。
李先生介绍说,他们公司的职位都是定岗的,一个人休假,就会延误很多业务的正常进行,如果两个人同时休假,公司运营就捉襟见肘了。“要是一年来个一两个,还能接受,一下来5个,我当场就懵掉了。”李先生说,从年初到年尾,他几乎一直在为几个怀孕的女职工打杂,“有些远的地方不方便让她们跑了,只能我自己去谈。关键是后面还有漫长的哺乳期,怎么办?”李先生说,“吃—堑,长一智”,今后在招聘新员工上,会适当考虑多招一些男员工。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很多行业,尤其是一些女性员工较为集中的单位,每年都会遭遇了“人荒”,比如电话客服、窗口服务行业等,孕妇请假或辞职的情况常让一些准备不足的单位措手不及。走访中,记者发现我市一家话务单位,30多个坐席的话务员,几乎每隔三个月都会有一个女员工怀孕。
“对于那些休产假的,人走了,可法律规定岗位还要给她们留着,她们的活自然就压到了其他同事的身上;对于那些辞职的员工,尽管岗位空出来了,可招聘来的新员工要经过一段磨合和考察,不仅增大企业成本,而且新员工还不一定能很快适应岗位的需求。”一家外企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如是说。
要孩子还是要工作
女职工生育权PK好职位
“作为女性,我很理解生育的女职工需要得到保障,但作为公司老板,肯定又希望她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一家外企负责人对记者说,“其实我们也很矛盾。”
事实上,女职员因怀孕生子和企业发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的事,也时有发生。吴女士在高新区一家公司工作,2012年4月,吴女士怀孕了,可由于出现了先兆流产迹象,她多次在某市级医院就诊,紧急保胎。凭着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出具的4份疾病证明书即病假单,吴女士向公司连续申请了4周病休,每次都得到了公司的批准。
然而,当公司向吴女士就诊的医院核实情况时,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却发现,吴某的4份疾病证明书原件及相应门诊病历,均无相应挂号记录,便作出了“病假单属无效疾病证明”的书面答复。
于是,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认为吴女士属于未提供真实有效的病休手续而休病假的行为,被视为旷工,且实际休假时间已超过3日;同时吴女士的行为,是对与工资有关资料的弄虚作假,公司有权将其立即辞退。在吴女士病休期间,公司就以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吴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吴女士不服公司的决定,提出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吴女士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法官认定病假单真实有效,并判决公司支付吴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中国女性常常在就业和工作中因为怀孕生育问题遇到一些尴尬。目前,中国女性就业人口已经超过3.3亿,然而因为怀孕生育问题,女性在就业和工作中常常受到歧视。根据《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的调查,享受“哺乳期特殊保护”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几乎为零。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已经成为困扰许多职业女性,甚至家庭的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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