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拐卖婴儿案一审结束 法庭将择期依法宣判

作者:李媛 鄢山宇 来源:西部网
2013-12-30 17:26:28

今天(12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淑侠拐卖儿童一案,该院官方微博“@东秦法苑”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了实时播报。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于他人。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在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中,有6名婴儿被公安机关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将7名婴儿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淑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该院将依法对该案择期宣判。

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12月23日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渭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来X峰、董X姗所生男婴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婴儿。当晚张淑侠将男婴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山西省临猗县的潘X串。7月17日凌晨3时许,潘X串和其子崔X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1600元的价格将男婴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X串经王X丁和黄X娜介绍,潘X串丈夫崔X梁从旁协助,在其家中以59800元的价格将婴儿卖于河南省内黄县梁庄乡后河村的朱X奇、赵X军夫妇。后该男婴已被解救并送还来XX夫妇。

2、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王X艳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婴儿。后张淑侠将两名婴儿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潘X串。后潘X串和崔X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30000元的价格将两名婴儿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X串经黄X氏介绍,崔X梁为买家带路,在其家中以46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名女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的任X欣夫妇。另一女婴寄养在潘X串妹妹吴X珍家,吴X珍又将婴儿寄养于贾X堂家中。后两名女婴均被解救并送还王X艳夫妇。

3、2013年4月份的一天,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保洁员杜X德在医院儿科将黄X妮所生并被家属放弃的一名女婴抱回自己宿舍,后打电话将此事告诉被告人张淑侠。张淑侠遂电话联系潘X串,当日下午潘X串与崔X开车来到富平,在杜X德宿舍看过女婴后,从张淑侠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家。后该女婴死亡被抛弃。

4、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张淑侠在自己家中为武X娟做手术产下一女婴,以该女婴有病为由让家属放弃。后张淑侠打电话联系潘X串,当晚潘X串与崔X梁、崔X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0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其后潘X串经王X丁介绍,以46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于河南省滑县大吕庄村的和X峰、李X勤夫妇。该女婴已被解救并送还武X娟家人。

5、201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得知赵X涛、贺X娜要将所生女婴送人,遂打电话联系潘X串。潘X串和崔X即驾车来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张淑侠将其中15000元交予赵X涛。后因女婴家人反悔,张淑侠让潘X串将女婴送回,后将女婴交还赵X涛亲属。

6、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得到住院生产的尚X霞、赵X良夫妇放弃的男婴,遂打电话联系潘X串,随后潘X串和崔X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将该男婴买走带回。其后潘X串经廉X奴和黄X氏介绍,以47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烟王村的王X超、吕X顺夫妇。该男婴已被解救并送还尚X霞夫妇。

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被告人张淑侠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