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遭跨省追捕 押回青海才知抓错人

来源:北京晚报
2013-12-10 15:31:24

当晚10点左右,刘华赶到耒阳西站,但并没有见到妻子的踪影,后来得知妻子已被转送至衡阳警方。

对于妻子为何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刘华一头雾水。他说,自己和妻子认识十多年,后来经人介绍走到一起。结婚后,妻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从未出过远门,“她以前卖过衣服,这两年在关口街道一家幼儿园做幼师。她从没去过青海,怎么会在青海盗窃?”

关押十多天又移交青海警方

刘华只好带着儿子返回浏阳家里。一等十多天,他没有妻子的任何消息。

12月5日,刘华坐不住了,准备直接去衡阳打听妻子的下落。在途中,他接到了民警的电话,民警告诉他,妻子已被移交给青海警方,会经过长沙火车站,让他把衣服送到火车站。在一番请求后,民警终于答应他在衡阳碰面。

刘华赶紧往衡阳赶,在路上给妻子买了几件衣服。但到了衡阳,他依旧没见到妻子。碰面时,民警出示了警官证,然后告知刘华,李芝涉嫌盗窃,“我带着孩子求了半天情,他们还是不同意见面。”

刘华提供了当时办案民警证件的照片,照片显示,民警姓张,是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的民警。刘华说,他和办案民警多次解释,但对方称,他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去调查。当天下午,李芝被青海警方带走,他只拿回一张拘留通知书。

“当时警方说,妻子去年涉嫌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一直未到案,因此被列为追逃对象。”但刘华很不认同,他说,妻子从未去过青海,而且儿子已经5岁了,她怎么可能在青海盗窃?

警方已排除她的作案嫌疑

12月7日下午,刘华终于接到了办案民警张警官的电话。对方称,经核实基本排除了李芝作案的嫌疑,由于电脑系统问题,周一(12月9日)确认指纹后,会将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给她买返程的车票。”

刘华说,去年7月,妻子在浏阳丢失了身份证,一个月后,他特意跑到长沙帮妻子补办了身份证件,“不过当时确实没有挂失。”

“12月7日当晚我就和妻子通了电话,她说已经住到宾馆了。”刘华说,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但妻子无故被冤枉,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受到惊吓,一直喊着找妈妈。”刘华说,儿子几乎从没离开过妈妈。妻子被抓后,儿子天天说要找妈妈,他只好把儿子送到奶奶身边。

律师观点

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据央广《潇湘晨报》 X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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