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遭到女方家长阻拦,男方不罢休,上门找女友谈判,结果起了争执,最终持刀将女友及其亲戚捅伤,也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昨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制造此案的男子何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春天,云南籍男子何某某来到和林格尔县某村一家砖厂打工。期间,何某某结识了同样在此打工的河北籍女孩王某。渐渐地,两人处成了对象。可是,这段感情却不被王某的家人看好。王某的母亲得知女儿正和何某某谈恋爱后更是极力反对。对于母亲的阻挠,王某不敢违抗,便向何某某提出分手。原本对这段感情充满了信心的何某某很不甘心,他不愿意让这段感情就此终结,为此,何某某多次找王某谈判。
2012年7月6日23时许,何某某再次约王某见面,还威胁说如果王某不出来见他,他就砸了王某家的门,而且后果非常严重。无奈之下,王某决定去见何某某,和他说清楚,以后一刀两断。谁知,见面后何某某还是不同意分手,并对王某又搂又抱。正在这时,一名男子外出吃饭回来看到了这一幕。这人是王某的表哥李某。对表妹恋爱的事,李某知道一些情况,也知道表妹家里人的态度。李某明白眼前正对表妹动手动脚的人就是表妹家里人说的那个人,李某觉得不能坐视不管。他对何某某进行呵斥,并上前阻止何某某的行为。女友王某决意与何某某分手已经让他很是郁闷,她家亲戚居然也来阻拦,这让何某某恼羞成怒,憋在何某某心里的怒火终于爆发了。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对李某一阵乱砍乱刺,王某上前阻止时也被刺伤。经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的右侧面部、右上臂前下侧、左中腹部所受损伤分别构成三处轻伤,王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何某某畏罪潜逃,后被抓获。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于昨日依法将何某某公诉至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 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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