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为对方是借款人的“老婆”,放心大胆地借了钱;她以为只是代朋友暂收一下借款,毫无防备地以自己的名义写了一份借条。如今,这两人对簿公堂。
这事说起来还真有点绕。
债主姓王,向他借钱的人姓文,代为收款的女士姓张。
据王先生所说,2011年3月,文先生开车不小心撞了他的岳母,交警判定文先生全责。
老太太住院动手术,一开始,文先生都是按时支付医疗费。到当年10月,文先生说,他做生意亏了几十万,没钱支付医疗费了,问王先生能否借他点钱,等过年了生意好了,就把借款和医疗费一起全还上。
王先生当然不同意。文先生后来说,他老婆张女士是一家比较大的医院的医生,可以以“老婆”的名字向王先生借钱,两三个星期肯定还钱。
王先生特意去那家医院查人,发现文先生没说谎,就点头同意借了6万元。
10月18日,文先生把张女士的号码告诉了王先生。当天傍晚,王先生和张女士碰头,借出6万元。张女士写了借条,签下名字,注明两个月后还钱。
几周后,文先生出差回来,和王先生见了一面,张女士也在场。席间,张女士提出先还1万元,然后借条由文先生重新写一张。王先生没同意,当时他还纳闷,夫妻俩借条为什么要转来转去。
再后来,王先生打张女士电话一直打不通,他再一打听,才知道两人根本不是夫妻。
王先生多次要债,“夫妻俩”都不愿归还。张女士说,应该找文先生去要钱。王先生却说,不管张女士是否文先生的妻子,如果当初不是张女士出面,他肯定不会借钱,他只认张女士写的这张借条。
事隔两年,今年10月,王先生把张女士告上到法院。
“真真是冤死了,我不是文先生的‘老婆’!”张女士把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2011年10月18日,我的朋友文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人在外地出差回不来,向朋友借了6万元让我帮忙代收一下。我当时也觉得奇怪,为什么不直接打进账户。文先生说,因为对方一定要拿借条,只能让我代收。”
张女士说,文先生还让她以她的名义先写张借条给王先生,等他出差回来了就会重新写借条。
“我也不知道王先生为什么会认为我们两个是夫妻,当初他把钱交给我的时候也没有问过我这个问题。6万元钱我只是代收了一下,后来就给了文先生,这钱跟我真的没关系。”
法院审理后判定,王先生向张女士交付借款,张女士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依法有效,张女士应当依照借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应该归还这6万元借款。
至于张女士和文先生之间是怎么回事,张女士只能另外打一场官司了。
编辑 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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