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同其他车发生一点儿小剐蹭,李某却选择了驾车逃跑,而在逃逸过程中,惊慌失措的他再次闯祸,将一名骑车女子撞倒。李某依然没有停车,继续驾车离开,回家后多方打听得知,骑车女子已经死亡,备受良心谴责的李某随即前往交通队投案。日前,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8月25日晚10点左右,李某在朋友家聚餐完驾车回家,行至房山区窦店镇小高舍村南路口转弯处,不慎与一小汽车相撞。意识到自己闯祸了,李某第一反应就是“逃跑”,他慌慌张张开车行至房山区西路街道的一个路口,再次发生车祸,撞上路边正常行驶的骑车女子。由于车速较快,女子被撞飞了出去。事发后,李某再次逃逸。
回到家后,李某寝食难安,后多方打听,得知第一起事故中的被撞司机身体无碍,但骑车女子王某则已身亡。李某为此内心备受煎熬,纠结3天后,终于鼓起勇气到交通队投案。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确定李某为全部责任,骑车人王某为无责任。
后来,李某联系到王某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与其达成赔偿协议,及时给付了赔偿款。为此,王某的近亲属出具了申请书,请求法院对李某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编辑 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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