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犀利的眼神、一句忘说的“谢谢”、公交车上踩脚,一言不合挥拳相向,最终伤及他人害己坐牢……记者日前从长沙市城区各基层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各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大多都是由一些寻常小事引起,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9月18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庭审中,被告人席上站着的被告人,看上去显得那样年轻——5个被告人中年纪最大的1989年出生,其余的都是“90后”,其中3个都是1994年出生,全部小学文化。
今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小超和小望到烈士公园溜冰场附近时,遇到周某向两人借打火机点烟。“之后他把打火机还给我却没有吱声。”小超说,对方这种做法让他觉得“看不起我”,认为周某是在找麻烦。于是,他打电话给另外的被告人称“有人欺负我,赶快过来”。随后其余3名被告人赶到将周某打伤,其中一人还持砍刀将周某左上臂砍伤。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5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基于琐事而发生的伤害多,邻里之间、家庭之间、亲戚之间因生活琐事一言不合就引起伤害。
开福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发生在麻将室。2012年12月11日,被告人王某在开福区开福寺路上一麻将室打麻将,与姚某因赌资之事发生争执。因为认为姚某没有给自己面子,王某竟在门口拦住欲离开麻将室的姚某,用玻璃茶杯将其头部砸伤。因为案发后王某赔偿姚某医疗等费用30000元取得了谅解,法院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市民遇事要冷静,不能鲁莽行事;一旦酿成伤害,既给他人,也会给自身家庭带来不幸。”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市民尤其是青年人,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理性解决各类矛盾:起纠纷时,应各退一步;如果同伴与人发生摩擦,随行的人要注意劝阻,如果将小纠纷闹成大案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遇有纠纷无法解决时,可拨打110等待处理。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