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5月,王某驾驶装有110瓶液化石油气的车辆途经朱桥检查站时被查获。到案后,王某主动供述了其自2012年8月起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经过。据交代,王某雇佣车辆从嘉定等地运输空液化气钢瓶至外市某液化石油气公司,以灌装充气的方式购进液化石油气,随后运回上海加价销售。每次约灌充80瓶,一个月跑5、6趟,至案发日,王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
编辑 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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