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李天一:判刑10年与你是谁儿子无关

来源:荆楚网
2013-11-28 10:34:35

11月19日二审庭审共计约13小时。有被告辩护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在本案二审中,李某某、王某及其新律师均认为,此案件为一起卖淫嫖娼案而并非强奸案,因此坚持作无罪辩;而其他3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坚持做罪轻辩。“二审辩护策略的分野与一审相似。”一位参与二审开庭的被告辩护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而张起淮称,他为李某某做的是“存疑之辩”,“一审的判决事实和证据不足,应该查清事实,发回重审。法院认定的那些证据不足以能够定罪,用的是证人之间相互矛盾的口供。”

法院则称,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参与此案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并非强奸,且他未参与,二审时李某某自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其母梦鸽的来电,他遂出门接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而在一审时他声称喝醉了、睡着了。张起淮解释,通话记录确有显示,李某某当晚曾接过其母的三次来电,“每个电话都有几分钟”,彼时他出门“至少三次”,这与他一审时所称“喝多了”的行为发生有先后,“不冲突。没有‘翻供’之说。”

张起淮称,作为李某某的二审律师,他主要是向法院提出再调取数处关键处的客观证据,包括事发房间的隔壁房间顶上摄像头所录制的监控视频,及湖北大厦、金鼎轩、附近肯德基的厕所、医院等几处门前的监控视频,“二审时我提了20份调取证据的线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是什么状态,被害人有没有伤”,他亦申请了受害人杨某某出庭,但法院均未认可,也未调取。

此前媒体报道,在二审庭审结束前,李某某当庭宣读了由其本人所写、长达10分钟的“最后陈述”,并三次鞠躬,他说,“难道就因为我是李双江的儿子吗?如果我为了少判几年,就承认我没有做的事情,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族的荣誉。承认我没有干的事情难道就叫做态度好吗?”

一位当时在场的知情人回忆,彼时李某某神色平静。前述知情人对本报记者称,就在11月27日法院宣判结束后的法庭教育阶段,法官特别对当场听取判决结果的李某某说: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

而在张起淮看来,司法程序上,在申诉阶段仍有“翻案”的可能性。如果说这是一场“战争”,“‘战争’才刚刚开始,我们只是把事实稍微还原一下,只是把这个口子拉开了。我们还在等待最后的结果。”这位行色匆匆的律师说。

实习编辑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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