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伴舞女摔身亡 家属告三男客赔偿

作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2013-11-05 15:05:52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41.9毫克。

事后,会所向张某家属支付了82万元赔偿。

家属告三男客灌女儿酒

昨天,张某的丈夫、父母都来到庭审现场。据代理人称,张某是家中独女,父母很早便退休,去年2月张某才新婚。两位老人说,女儿没有告诉她们在北京具体做什么工作,她们也是事发后才知道。该会所的一张员工登记表显示,到这里上班的员工,要被询问酒量酒品如何。

法庭上,法官曾询问张某的丈夫刘先生是否清楚妻子工作的内容,刘先生答曰:“给客人倒倒酒,陪客人唱唱歌,主要是在晚上工作。”刘先生还称,妻子有过饮酒后回家的情况,但是不多。

对于三被告是否对张某灌酒了、喝酒和张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三被告是否对张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等问题,昨天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争议。

张某家属认为,席间,三名男被告有轮流对张某进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才导致张某当晚喝了六七两白酒。被告陈某曾在警方笔录中表示,感觉张某“有点多”,“因为话多了”。

家属认为,三被告当时明知张某不胜酒力、醉态明显,却仍与其喝酒,让她跳舞,致其生命健康于不顾,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三被告对张某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张某家属向三名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2万余元。

被告方辩称三陪不违法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三被告与张某此前并不相识,当晚张某去无名居用餐是会所的安排,属于会所的延伸服务。代理人称,席间,三被告对张某并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但张某向三人敬过酒。来到会所后,张某便没再饮酒。

至于张某死亡的原因,被告代理人称,当时是张某主动邀请客人唱《鸿雁》,她自己在一旁伴舞。由于蒙古舞腿部交叉动作较多,当晚张某穿着一双高跟鞋,在随歌起舞过程中,张某自己绊了自己的脚,摔倒在桌子上,打破了杯子,导致玻璃碎片扎进了她的颈部静脉。

代理人认为,作为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跳舞、唱歌、陪客人饮酒是很正常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只能证明她饮酒了,但不能证明三被告有劝酒、灌酒的行为。

“三被告没有劝张某不要饮酒的义务,对张某更没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代理人称,娱乐场所对客人和员工都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安全保障义务不是被告的责任,而在会所。此外代理人认为,喝酒和张某的死亡之间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喝茶跳舞摔倒也有可能造成其死亡”。

代理人认为,张某的死亡纯属意外,对此会所已支付全额赔偿,原告没有理由再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昨天此案未有结果。

本报记者 张蕾 文并摄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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