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倒塌70厘米钢管穿身无法生育 小伙索赔154万

作者:黄墩良 来源:东南网
2013-11-02 15:49:50

家中独子被8厘米粗钢管穿身无法生育 索赔154万元

昨日上午,在父亲和妻子的搀扶下,25岁的小任拄拐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此行他将索赔154万元。两年前,一座重达百吨的塔吊倒塌,一根70多厘米长的钢管穿过小任的身体,虽然他最终从鬼门关捡回一条命,但人已截瘫。

钢管入左腹 穿盆腔出后腰

2011年11月3日,小任做塔吊工作时,重达百吨的塔吊突然倒塌。一根直径8厘米、长70多厘米的钢管,从他左腹股沟插入,经过盆腔,斜20度角从后腰部穿出。医生将钢管取出来,救了他一命,但小任从此几乎丧失了自理能力。

大难不死,小任开始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奔波。他将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梅新阳、南安市水头弘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弘重分公司”)、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重公司”)一起告到南安法院,索赔154万余元。据悉,事故发生后,小任已拿到63万元赔偿款。

小任在起诉书中提出,该工程系梅新阳借用一建公司建筑资质,以一建公司名义向酒店承包施工,施工所用塔吊机械系弘重分公司提供,弘重分公司系弘重公司的分公司,小任受该工程项目部雇佣,到该工地从事塔吊工作,每月报酬4000元。一建公司和梅新阳作为小任的雇佣方和建筑资质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酒店作为违法发包的建筑单位,弘重分公司、弘重公司作为质量不合格的塔吊机械提供方,在事故中都存在重大责任,依法均应对他在事故中所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个被告 全称自己没责任

上午9时多,法院庭审此案。在5个被告中,酒店方未出庭应诉,一建公司和梅新阳委托律师出庭,弘重分公司和弘重公司也委托律师应诉。

在责任分担中,几个被告各有说法。一建公司和梅新阳认为,事故的发生系弘重分公司提供的塔吊设备不合格所致,且小任系该分公司的员工,并非一建公司和梅新阳雇佣的,一建公司和梅新阳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弘重分公司和弘重公司对一建公司和梅新阳方的说法提出反驳意见,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小任并非弘重分公司或弘重公司雇佣的工人,且没有证据证明塔吊设备不合格,“在事故中我们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在庭审最后阶段,法庭组织调解,因各方分歧较大,调解以失败告终。

打击巨大 失去当爸爸的权利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还是个未知数,但小任的现状,让老任一家陷入极度痛苦中。

老任说,他只有小任这么一个儿子(另有一女)。小任今年25岁,事故发生前半年才结婚,还没有孩子。“孩子的幸福才刚刚开始,却全被毁了。”老任说,“我现在每个月要从南京给儿子寄3000元生活费。”

据悉,经鉴定,小任的伤残等级达到3级,事故造成他截瘫、终身残疾,并丧失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无法传宗接代。(《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