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 消费者多了哪些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10-26 09:40:46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贾东明表示,在新消法中,对于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强化。这其中包括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对如何约束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定,以及对经营者应何时召回产品进行规定等。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所言,维权难的问题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此前,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需要消费者进行举证、证明和鉴定等。

而在修改后的消法中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也加大了。如果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需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价格的三倍;如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提供给消费者,造成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除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外,另外再加两倍赔偿性惩罚。

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

据介绍,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之前,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运用得比较多的途径有两种,消费者个人或推选的代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导解决和处理,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或提出赔偿方案等。公益诉讼则是针对“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受到侵害而设定的。

贾东明表示,消费者比较关注的事情,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等都可以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另外,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对象也可以列入其中。 (记者 刘少华 李 尧)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