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 消费者多了哪些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10-26 09:40:4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 消费者多了哪些权益?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对消协的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的加强,对维权难的解决方案以及加大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力度等,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新权益。

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修改后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网购维权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与20年前相比,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网络销售、购物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

针对网上消费的规定成为新消法的亮点。按照新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贾东明表示,这一规定,是通过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

尽管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淘宝网店“香优特产”店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买卖公平。“产品不是买着玩的,如果到手了发现不喜欢就免费退,卖家岂不白白吃亏”。

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本次修改的另一大亮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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