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首案开庭 八旬老人无奈称受冷落

作者:李罡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0-24 14:17:28

据老人讲,他和老伴祖籍河北衡水,1958年为了有口饭吃他们到了东北,后来六个子女陆续出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大家子又来到北京求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里。后来儿女们都有了自己的家,搬出了大杂院。老伴在世时他还过得不错,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他就受到了儿女的冷落。

老人说,老伴去世之后,几个儿子还管他给他钱花,管他饭吃。两个女儿却很少来家里看望他,来了也是转一圈就走,不多跟他说话。他感到特别孤独。因为怕只告女儿被说偏袒,所以他把6个儿女一起起诉。

“现在我告自己儿女我就出息?我无非要点吃饭钱!”老人在法庭上说。

说法

得知新法实施 老父起诉儿女

据尹老爷子说,他在听说7月1日生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一条规定是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之后,便萌生了起诉的意愿,由于自己不会写字,他还专门花钱雇人帮忙写了一个简短的起诉书。

按照尹老爷子的起诉书,他要求两个女儿支付从1994年2月至2013年8月的赡养费23400元。同时,要求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保姆费和租房费1000元,并平摊医疗费。另外,尹老爷子还特别提出要求6个子女每人每周看望他一次。

对于老人的起诉,4个儿子没说什么,两个女儿却表示自己很委屈。在老人说两个女儿不管他时,老人的小女儿高声喊起来:“偷着给你装500块那不是钱啊?”老人的大女儿也解释自己不是不愿意去看父亲,是父亲的脾气太坏,动不动就用拐棍儿打人,弄得她自己根本不敢到父亲家里去。大女儿哭着说:“我自己也是58岁的人,我真怕他把我打个好歹。”

看到大女儿哭,老父亲却不以为然地说道:“你哭啥!你亏心嘛!”

变故

老人执意要回老家 原定宣判被延期

老父亲和儿女双方各自说了自己的委屈和想法之后,法官询问6个子女对老父亲要求的意见,四个儿子表示都愿意赡养老人并称庭前哥儿几个已经商量过让老人轮流跟他们住。大女儿表示只能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6支付老父亲的费用,小女儿表示该给多少给多少。两个女儿称,父亲向她们要钱实际上是为了给儿子。她们愿意给钱,但是不能按月给,而是按照父亲的实际花费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