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无理由退货或消费者担运费

作者:刘一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0-22 08:40:39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本次三审稿中把不宜退货的第三类商品修改为“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焦点三

不提供销售者地址 网络平台要赔偿

在淘宝网的一家店铺里买了平板电脑,收到的却是一箱废纸,卖家说是快递的问题,这时淘宝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有些委员提出,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电商数量庞大,对二者不加区别对待也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建议合理确定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周天鸿委员曾在审议时提出,对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应当慎重考虑,有的平台对卖家进行认证,有的则很难进行全部认证。

本次三审稿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文/本报记者 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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