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称被告人系累犯建议从重处罚
据媒体报道,1974年6月26日出生的韩磊,14岁时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韩磊因盗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对韩磊减为有期徒刑20年。随后,韩磊经过数次减刑于去年年底刑满释放。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中新网9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