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屡屡沦为商家摇钱树 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作者:白林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3-09-15 14:56:16

文保单位屡遭承包商用透视

不妨先对文保单位的用途来一次大检查,允许一些单位限期整改,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对仍旧违法的部门、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惩处

与段祺瑞和冯国璋并称为“北洋三杰”的王士珍,其在河北正定的故居于1982年被批准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自2010年以来,王士珍故居却以中式饭店“王家大院”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3年过去了,尽管争议声一直不断,饭店的生意却愈发红火。河北当地媒体近日连篇追问此事。9月10日,正定县通报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责令“王家大院”停业。而近年来,相似的事件在全国频频发生,本刊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名人故居怎成商家摇钱树

王士珍故居建于1912年,为民国时期北方典型的四合院,大院原有东、中、西三个院落,现仅存中院。2010年王士珍故居改做饭店时,房屋建筑做了一些改变,院里现有一间厨房,其他几间屋子用作餐厅或包间。“王家大院”停业前,不少顾客来此就餐,多看重的是这里古朴典雅的环境,甚至到周末时,几十个服务员都忙不过来。

对此,民众普遍质疑本应全民所有的文保单位,怎就成了个别商家的摇钱树?他们对王士珍故居潜在的火灾等安全隐患表示忧虑。

“王家大院”的法人李少鹏,也是当年修缮工程的投资人之一。他对本刊记者说:“在我们没有对王士珍故居进行修缮以前,故居几乎只剩下一个框架,破烂不堪,怕是很难保护下来,甚至有被拆的风险。由于当时政府没有资金,几个民俗文化爱好者自发出资200多万元,经过文物专家的论证,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对这里进行了修缮。”

据李少鹏透露,王士珍故居的使用权属一家开发商,他从该房东处租了10年,开起了“王家大院”,每年租金十多万元。

一些网民表示,管理部门为了弥补保护投入的不足,适当的经营活动也不是都不能搞,但前提是不能破坏文物和环境,且要经过严格批准,让公众知情,将经营所得真正用于文物保护。在文物建筑内开饭馆,烟熏火燎、车来人往,怎能保证文物不受损害?

《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

然而,该规定起到的作用似乎有限,与王士珍故居命运多舛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

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表示,“文保单位变身会所,在全国不是个案,应该好好刹住这股风。”“这些场所一般都是外表古老,里面装修豪华。祖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不能成为只供少数‘上流人士’享用美食、举办聚会的商业场地。”

正定县文物旅游局原局长肖建科说,正定在文物保护上面临资金困难,没有修缮前的王士珍故居杂草丛生,一到雨天就漏雨,门窗、墙壁都损坏得比较严重,当时想尝试引进企业投资,对其进行修缮,建成一个文化展览馆。当年找相关企业谈过多次,或许是商家觉得利益回报小,几经努力也没有促成这件事。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国家财政每年都有专项经费用于文保单位的保护和修缮工作,但与庞大的文物数量相比,这些经费还远远不够。于是,找一个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似乎既解决了经济发展之难,又能够为文物保护提供更多的经费。但在商业开发过程中,由于一些承包商贪图利益,职能部门又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往往造成对文物的更大破坏。

河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刘智敏说:“前几年,我们试着做过几个引进企业资本的项目,但企业为了扩大营业收入,做相关的建设、相关的辅助设施,增加展览的内容,这样就会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对环境和本体形成干扰。”

“拿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一位业内人士说,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倾向于经济先行,地方文物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有时也不得不服从当地政府的意志。越是基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不够。“法人违法”、政府出面为破坏文物者“说情”等都是常有的现象。

将文物保护列入政府考核指标

对于文保单位屡遭承包商用屡禁不止的困境,一些政协委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对文保单位的用途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哪些是博物馆?哪些做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哪些空置着?哪些改成了会所?哪些被挪为他用?被侵占的要有腾退时间表,等等。这些信息都应一一清查登记发布,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针对文物保护过程中的资金匮乏问题,专家建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物保护时,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应法规,完善行业标准;二是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三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旧建筑修缮工作的监督和引导。

刘智敏表示,文物部门欢迎民间资本投入用于文物保护,但是,让民间投资方做纯公益事业也不现实。所以,引进民间资本必须找热衷于文物保护、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同时,作为回报可以给这些企业做一些宣传。

业内人士建议,应把文物保护列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考核指标。同时,加强文物保护警告机制,一方面,对破坏文物者及相关机构等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刑事诉讼;另一方面,完善文物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此外,对文物进行利用时,建议结合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的价值。刘智敏认为,王士珍故居可做生平事迹展,对当时的生活场景进行复原陈列,相关的“北洋三杰”的内容都可以充实进来。而诸如其他文保单位,如果实在找不到相关历史信息,可开展相关文化展示,比如书店、书画展等。

文保单位商用怪圈

近年来,一系列文保单位“搞商业”的消息接连见诸报端——

在江苏,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美龄别墅”2011年被曝开了餐厅,生意火爆,还承接婚宴。江苏省文物部门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处建筑1990年被金陵饭店接手后一直在做餐饮,而被定为国家级文保单位是2001年,此后,管理方并没有停止餐饮经营。由于管理权不在自己手中,文保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

今年初,北京市文保单位嵩祝寺和智珠寺,被曝光变身为高档餐饮场所。据悉,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嵩祝寺和智珠寺一直被多家单位管理使用,上世纪80年代开始落实宗教政策后,国家将该处建筑产权落实给北京市佛教协会。而由于实际管理使用的多家单位涉及诸多原因无法迁出,故继续以租用的形式进行管理使用,北京市佛教协会收取租金,与这些单位共同管理该处文物保护单位。

在辽宁,沈阳故宫是中国现存仅次于北京故宫的最完整的皇宫建筑,今年初被曝光:宫内不足20平方米的所谓“皇室后宫生活展览”竟收十元门票敛财。此事,实际上是前任领导班子把经营权承包给了一家企业,承包合同期限从2010年至2016年,纯粹是一种商业行为。

在河南,淅川县仓房镇的香严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中原四大名刹之一。有媒体今年5月报道,近年来,寺内的僧人和景区开发商由于产权纠纷、经济利益等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该寺十余年来已被承包出去好几次。

纵观这些例子,不难发现,文保单位陷入商用怪圈有的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甚至是因为搞经营在先、被列为文保单位在后;有的是因为企业弥补了政府部门文保资金的不足,对文物进行保护修缮后,掌握了话语权,寻求利益回报;有的纯粹是为了逐利,甚至不惜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

专家建议,不妨先对文保单位的用途来一次大检查,允许一些单位限期整改,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要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仍旧违法的部门、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惩处。记者白林